亨通光电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5月12日晚,部分媒体发布名为《亨通光电33亿预付款与集团69亿其他应收款之谜》的文章。经核查,所提及的相关内容为不实报道。公司业务经营和资金管理完全独立于亨通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
针对文章内容,亨通光电在公告中做出回应:
(一)关于“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对象与亨通光电的定增对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经核实,2017 年参与亨通光电定增的投资者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根良先生均没有与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客户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生除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也没有与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贝致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生除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2017年亨通光电定增资金与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无任何关联。
公告称,公司业务经营和资金管理完全独立于亨通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
(二)关于“贸易毛利率难以覆盖部分资金成本,公司资金需求强烈的情况下,亨通光电仍预付大额款项给凯乐科技”:
根据公告,亨通光电表示,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开发了某央企集团单位专网通信设备的供货资格与供货渠道,并委托湖北凯乐科技代工。公司向凯乐科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采购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出。
(三)关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开发目标未能够达到计划,有所放缓”:
亨通光电称,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合理的变更或调整,但该等变更或调整仍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逻辑。
根据公告,亨通光电2019年可转债的募投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投资进度已达到 70%,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
今日收盘,亨通光电跌停,报1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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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既可以外币也可以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可通过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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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