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深圳证监局对深大通出具警示函,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据证券时报晚间报道,5月22日下午,在证监会稽查人员前往深大通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时,公司相关人员拒绝接收,并对稽查人员进行人身和言语上的攻击。
5月23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称,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本所谴责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的行为。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工作人员在向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依法进行调查工作时,你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拒绝、阻碍调查人员依法履职。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行为作出深刻反思与检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
三、你公司应及时全文披露本决定书及上述专题会议的决议。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5月24日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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