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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过于纠结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含量

第一财经 2019-06-13 11:15:47

作者:高国垒    责编:任绍敏

科创板审核部门要不断优化企业“真”的“颗粒度”,然后交给市场去判断,如果市场不认可,企业即使通过审核,依然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上交所一位曾担任证监会发审委委员的干部,近日在一场大型活动上表示:在上市委作出审议结论前,他无法判断某一具体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并相信上市委员或咨询委员也是如此态度。

这位专业干部讲的是科创板面临的实际状况。对申请上市的企业来说,这种不确定性不是好事,成熟市场不会让企业对上市前景感到迷茫;这种不确定性应该也是暂时的,等注册制走出“科创板”这个试验田、全面推行的时候,确定性应该会大大提高。

目前科创板定位内涵非常明确、外延有待探索

目前科创板的定位是: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从内涵来看,科创板定位是明确的;而科创板定位的外延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因为,每个细分的科技创新行业评估企业科技含量的专业方法大相径庭,而且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才能胜任,而科创板所涉及到的具体细分行业非常多,审核部门难以在每一个细分行业都有丰富经验。

另一方面,审核部门并不能确保登陆科创板的企业的科创含量就一定很高。之所以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要求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是为了划出一个局部范围来搞试点,如果不把注册制试点暂时限定在科创板内,那整个A股一下子全部注册制了,步子迈得太大。据统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概股里面,生物医药等科技企业占比大概为5%,多数企业是模式创新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换言之,纳斯达克的中国科技企业总体占比并不高。

当然,划出科创板这个范围来搞试点,比起在地理范围上划出一块区域搞试点,边界要模糊得多。有些行业属于科创板鼓励行业,还有一些行业属于包容性行业。根据企业整体申报和市场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大概会适当地掌握松紧和尺度。

目前科创含量方面的披露和问询相对“粗颗粒”

从目前招股书、问询和回复看,一定程度上侧重于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占比、专利数量、获奖情况等基础指标,针对细分行业特定有效的竞争力指标还在探索中。

比如,企业研发投入的量化认定,在财务处理上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研发投入占比与行业有关,也与企业的发展阶段有关,这都需要非常细分领域的专家才能够判断具体企业研发投入占比的合理性。如果以研发投入作为申报标准,审核部门必定会对研发投入量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核查,这会给企业增加许多问询回复解释的工作量,甚至还可能要调整审计报告。即使研发投入的统计是客观公允的,其本质上体现的也只是企业对研发投入的重视程度,高研发投入并不必然带来企业的高科技含量。

研发投入占比、专利数量、研发人员占比等,都是判断企业科创含量的粗颗粒参考指标。具体到每个细分行业,要判断其科技水平处于世界范围内的什么位置,其科研路径的前景如何,其科研储备产业化的预测等,都需要该细分行业非常有经验的专家才能够进行评估。而不同细分行业有不同的评估体系和方法,比如生物医药行业和半导体行业就截然不同,甚至半导体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企业的评估方法也会大相径庭。

而且,实践中有许多复杂的情况,会影响到对企业科创含量评估准确性。比如,某些企业因为有著名人士和高级领导去关心考察过,而导致企业在面对投资者时处于强势地位,就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调研不到位、不深入。

在会计准则上,企业研发投入的确认口径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实践中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比如说,企业为了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可能倾向于把车间中的技术人员和研发部门的行政人员也计入研发团队,把他们的薪资社保等费用也计入研发投入。

在问出“真”企业的基础上优化“颗粒度”

在科创板审核实践中,如果企业选择的上市标准不涉及研发投入占比(目前的统计情况显示,绝大部分企业如此),审核部门可以不必在研发投入的确认问题上太过纠结。

对于选用了包含研发投入占比指标的申报企业,审核部门应通过问询想办法挤出研发投入中的水分。而这项工作是他们相当有经验、相当熟练的。

对于那些已经取得了相当好的收入利润的企业来说,只要其能够纳入科技创新这个大范畴,那么研发投入、专利之类的,就无足轻重了。

对于还没有产生收入利润或者收入利润很少、需要采用包含研发投入占比指标的企业,审核部门要做的就是严格周密的问询,让企业详细全面地回复披露,尽量审出一家真实的企业,而且不断优化企业“真”的“颗粒度”,然后交给市场去判断,如果市场不认可,企业即使通过审核,依然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上市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机制是合议制,是基于交易所审核中心的审核意见,委员们进行合议,形成统一意见。上市委员会基本上将与交易所审核中心的意见保持一致,原因主要是:前期大量反复的问询工作都是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的;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不是对企业发展前景做实质性判断;目前科创板上市委实行的是合议制表决形式,而不是一人一票独立表决形式,交易所审核中心在合议过程中会起到引领作用。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委员的个人影响将大大低于A股审核制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科创板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是被动的,其意见是参考性的。按照相关规则,有关部门会定期与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就一些共性问题,咨询征求意见。实践中,审核人员可以就具体企业主动地多听取咨询委员意见,适当提高问询的针对性和“颗粒度”。专业的投资机构,也可以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自行调研,优化企业真实性的“颗粒度”。

(作者系章和投资管理合伙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秦朔朋友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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