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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董事长、原总裁等被出具警示函

第一财经 2019-07-04 21:20:54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张瑜

长园集团公告称,除有关信息披露违法事项被立案调查,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长园集团7月4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原董事长许晓文、原总裁鲁尔兵等相关人员均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公告,深圳证监局认为长园集团还存在以下问题: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

深圳证监局表示,长园集团应对照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长园集团有关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深圳证监局已立案调查。

深圳证监局表示,长园集团原董事长许晓文、原总裁鲁尔兵、原董事会秘书倪昭华、原财务负责人黄永维、现任董事长吴启权、原总裁许兰杭、原董事会秘书高飞,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决定对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长园集团时任监事会主席兼长园和鹰副总裁、财务总监史忻,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史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发稿,长园集团报6.29元,跌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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