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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第一杀手,超限超载猛于虎!专家称“仅靠路面执法,无法根治”

第一财经 2019-10-11 10:58:02

作者:章轲    责编:刘展超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曾用“路之伤、桥之痛、车之殇、人之祸、治之难”向记者描述了超限超载的危害。

10日晚发生的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初步分析系超载所致。当地部门已经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超限超载查处工作。

据新华社报道,10月10日18时10分许,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事故救援指挥部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驾驶员已找到),另外2辆车上共有3人,已死亡。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第一财经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于10晚紧急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10月11日,据苏州发布消息,10日晚,苏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以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切实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坚持站点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百吨王”车辆。各地运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高频运输及存在“百吨王”情况的货运企业加大巡查频次。

最近一段时间,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事故不断。

9月2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通报湖南、甘肃、吉林等地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要求全面排查货车及其所属企业,深入货物源头装载点,检查督促企业场站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摄影/章轲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今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也明确,今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将被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该通知规定,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曾用“路之伤、桥之痛、车之殇、人之祸、治之难”向记者描述了超限超载的危害。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10年(截至2016年),全国因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引发的桥梁垮塌事件共69起,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合计9123天,死亡8人、伤14人。通过事故调查,经常会发现“百吨王”的身影,“百吨王”以超过桥梁最大承重2倍以上的质量,压过桥梁。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开始治理超限超载。从有关部委的单独治超到多部委联合行动,出台了多个规章。经过多年的治超,车辆超限率从集中治超前80%以上下降到了5%以下,但超限超载仍屡禁不止。

专家分析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公路货运市场运力过剩;货车非法生产改装急剧蔓延;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不统一;局部地区治超环境恶化。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此前在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时介绍,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发现,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

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吴德金介绍,我国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运价过低,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控制不住源头,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超限超载。”吴德金说。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根据上述《通知》,三部门已决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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