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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证券虚假陈述代表人诉讼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第一财经 2021-03-30 21:09:09 听新闻

作者:齐琦    责编:石尚惠

315名投资者起诉飞乐音响,索赔1.46亿余元。庭审后达成调解意向。

上市公司财报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起诉索赔,要怎么赔,赔多少?

3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案件纠纷细节方面,2020年8月以来,魏某等投资者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称其均系*ST飞乐(600651.SH)的投资者,因被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遭受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

2019年11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

不过,被告飞乐音响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且原告损失并非均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

此前,300余名投资者成功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以在线方式完成投资者身份验证、权利登记以及代表人推选程序。经法院组织原告于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进行投票,肖某、陈某等5名原告成为该案诉讼代表人。截至该案开庭审理前,共有315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1.46亿余元。

庭审中,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派员出庭接受质询。

原被告双方围绕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的确定、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扣除,以及律师费、通知费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此次庭审启用了智慧法庭电子示证系统。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均可到电子示证屏前出示证据,并随时在屏幕上进行标识,改变了以往照本宣读的模式,使得证据展示更加透明、直观、可视,同时,也方便在线观看直播的原告及相关投资者了解庭审实况。

据悉,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电子示证系统与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均系上海金融法院为便利投资者维权自行研发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该院自2020年3月24日发布了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具体实施规定以来,积极探索机制创新,通过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电子交易数据司法协助、第三方专业损失核定、智慧法庭电子示证系统等配套机制,实现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损失核定、庭审举证全链条电子化、信息化,极大提高了群体性诉讼案件审理的效率。

最终,鉴于双方当事人庭上均表达了调解意向,合议庭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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