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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摸底券商研报业务,关注分析师构成、合规人员占比、机构客户数等

第一财经 2022-09-21 21:29:48 听新闻

作者:张苑柯    责编:钟强

券商需在9月29日前报送相关数据。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近日下发通知,将对券商2021年的研报业务,从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机构客户数及对应佣金收入等十方面进行统计。9月21日,第一财经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了这一消息。

根据中证协通知内容,券商此次需要上报的研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涵盖十个大项,其中包括研究部门设置和人员、分析师人员构成、研究销售部门设置和人员组成、是否设立首席经济学家、境外研究部门构成、设置情况,以及2021年末入机构客户数、机构客户佣金收入、研报和覆盖上市公司数量、外请专家情况,以及其他问题。

通知内容还显示,券商此次报送的研报业务时间范围为2021年全年,各券商须在9月29日前报送相关数据。中证协还将对报送数据进行抽查。

通知内容还提及,统计结果和报告将在行业内公布,统计结果仅作为各公司业务发展参考,不用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但若=报送数据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纳入当年统计,并取消其下年度参加统计,并按照有关自律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从证券从业人士处了解到,对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报业务的统计,并非从今年才开始,而是每年证券都要对相关业务进行梳理并上报。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研究人员执业年限,以及研报质量审核、合规审查人员数量与分析师数量对比等,也是此次统计的重要内容。

记者注意到,对于研究部门设置和人员组成,除了需要报送是否设立独立的研究部门及总人数、分析师人数,各券商还需要上报执业1年以下、1-3年、3年以上的证券分析师人数,以及研报质量审核人员、合规审查人员数量与分析师人数的比例。

同时,中证协还在通知中明确了券商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经营情况统计口径和标准,并以附件报送研究部门定位和主要服务的对象,为内部其他部门提供的研究支持服务、2021年)承担的其他科研任务及课题、对证券分析师等研究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各指标占比。

早在2020年3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就在不久前,中证协下发通报,对证券公司加强自律管理提出三项要求,包括在研究报告中披露公司持股情况、进一步规范调研纪要管理、加强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如券商持有研究标的股票超1%须披露、研报发布两交易日内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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