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其中提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打通信息孤岛,连通北上广深杭5座城市业务,是深圳持续深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厚积薄发。
协议签署即日生效,首批涵盖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等16项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在五城间实现“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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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会议指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