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其中提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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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会议指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该委员会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妇幼保健协会共同向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发起,(长三角)办公室将常设上海。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