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机构编制网10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
(一)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承担的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职责,划入金融市场司。
(三)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将金融市场司承担的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宏观审慎管理局。
三、关于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根据职责划转,相应核减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该负责人还表示,央行在二级市场开展国债买卖,可以作为一种流动性管理方式和货币政策工具储备。
研究推动中小微企业支付资金流信息的共享应用,形成与信贷信息互补的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没有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
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了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有利于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1月份,沪市日均交易量为3300.5亿元,环比增加0.1%;深市日均交易量为3980.4亿元,环比下降9.5%。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大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支持上海打造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