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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行业务又收罚单,这回主角是债券承销

第一财经 2023-11-16 19:29:30 听新闻

作者:陈君君    责编:杨佼

今年以来,已有10家券商因债券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措施。

券商投行业务,正在持续受到严监管。

11月15日,浙江省证监局一连下发7张罚单,其中4张直指财通证券,原因涉及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等违规,而就在此前不久,海通证券及相关保荐人因IPO项目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0家券商因债券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违规,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财通证券被责令改正

浙江证监局15日披露,财通证券在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浙江证监局认定,赵蒙作为公司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李辰作为项目受托管理责任人和承做人、郭欣昊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对财通证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今年以来,因债券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违规被罚的券商有10多家,包括财通证券、华金证券、宏信证券、川财证券、民生证券、中信建投等在内。

上海证监局今年1月披露,民生证券、华金证券均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发行核查方面存在违规行为。3月13日,中信建投因债券承销业务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3月30日,首创证券因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为了规范券商债券业务,监管多次出台规定。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征求行业意见。此次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突出特点是实现了全链条覆盖,债券承销业务获纳入。办法指出,修订征求意见稿在评价范围中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

就在不久前的10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专门针对债券承销等业务下发通知,调整优化证券公司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受托管理等业务自律管理制度机制,将企业债券纳入规制范围,并作出适应性修订,推动统筹监管和协同发展。

一位大型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对记者表示,监管对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等持续“收紧”,有助于引导投行业务展业更加科学规范;也有助于推动投行业务聚焦主责主业,降低因投行项目质量不足产生的风险。

现场检查关注四大问题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了投行业务现场检查力度。近期,证监会机构部下发了最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了对8家券商开展投行内控及廉洁从业现场检查、处罚的情况,包括中天国富、华西证券、华创证券、中德证券、西部证券、华泰联合、国信证券、万和证券。经检查,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有效性不足。以中天国富为例,其质控内核与业务部门人员交叉混同,万和证券质控项目现场检查比例偏低,内控各环节对发行审核部门提出的关键性否定意见未有效关注等。

二是“三道防线”把关不严。比如,国信证券在某项目执行阶段,尽职调查不充分;德信证券在质量控制环节,对项目质量、风险把关不严;万和证券在内核风控环节,反馈意见落实不到位,内核部门亦未跟踪落实。

三是薪酬绩效考核体系不合理。具体来看,万和证券、中天国富等证券公司递延支付比例较低,存在预发业绩激励,且在项目撤否后未予追回,过度激励问题突出。

四是廉洁从业方面的问题。比如,多家证券公司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程序,申报文件中未充分披露聘请第三方事项。

此次结果公布后,证监会称,将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根据问题的类型、性质和数量分类采取措施。责令问题严重的万和证券采取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对其他机构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应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等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证监会还称,下一步将围绕推动全面实行注册制走深走实,以机构监管转型为契机,坚持从严监管,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紧盯“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资格罚、经济罚等手段,督促证券公司持续提升执业质量、专业能力和内控水平,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作用。

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称,各家券商要重视最新的投行业务现场检查的结果,规范自身行为,积极跟进最新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的学习,全链条覆盖式把握投行业务质量,从评价分构成、体系等方面全面进行自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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