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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又一批私募被监管处罚

第一财经 2023-12-05 19:17:17 听新闻

作者:徐宇    责编:钟强

当下私募行业正在经历一次大洗牌。

私募基金行业正在告别“野蛮生长”。

严监管态势下,四季度以来,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纷纷“出手”,共计发布66张罚单,点名多家私募机构的业务违规问题,其中不乏冠军私募以及百亿规模私募。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私募条例”) 9月1日正式施行,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12月4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坚决消除监管真空。加强监管协同,依法将各类证券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伪私募”,清理整顿金交所、“伪金交所”。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的监测监管。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材料发现,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对深圳基成、上海镕堃、上海鼎嘉创业投资及其对应负责人开出了纪律处分书,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私募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存在保本保收益、未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等。

多家私募存在违规行为

经基金业协会查明,深圳基成存在保本保收益的违规行为。深圳基成与“基成宏观量化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于2020年11月)、“基成宏观量化对冲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于2020年8月)、“基成宏观量化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于2020年11月)的部分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承诺如果基金到期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率,由深圳基成进行补偿。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镕堃则存在未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的违规行为。具体是上海镕堃在管的山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镕堃石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镕堃弘平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镕堃崛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募集阶段未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上海鼎嘉创业投资则存在违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登记信息、未审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未及时更新基金备案信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材料、基金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此外,深圳基成法人代表袁博、上海鼎嘉法人代表杨晓华、深圳基成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也遭到了协会相应处罚。

近期,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频繁“出手”,共计发布66张罚单,点名多家私募机构的业务违规问题,其中不乏冠军私募以及百亿规模私募。

12月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深圳建泓时代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建泓时代”)的“多宗罪”。

具体来看,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交易,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向个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销售私募基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材料等。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辉、总经理李晓东、基金经理赵媛媛出具警示函。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建泓时代成立于2015年5月,目前管理规模在0-5亿元区间。2020年建泓时代曾因旗下产品获得私募股票策略冠军而受到市场关注。

11月20日,第一财经探访发现百亿私募洛克资本大门紧锁、人去楼空,工作人员称洛克资本董事长张颖豪疑似“跑路”,该案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11月24日,因涉多层嵌套投资,存在虚假宣传、报送虚假信息、违规信披等情形,证监会对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立案调查。

此外,四季度以来,多地证监局还出现一次性处罚多家机构的情况。11月末,西藏证监局相继对硕兴资产管理、禹泽投资、博信股权投资以及百亿私募凰朝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1月2日,云南证监局则一连发布6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其中云南工投维骐、云南工投维丰、云南惠众、云南云投、云南惠涌5家私募均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违规行为。

年内多家私募机构“退场”

易会满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证监会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各方合力”的监管理念,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总体可控。下一步,将着力提升监管适应性、针对性,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易会满表示,一是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风平浪静好行船。将加强对股市交易行为、资金流向的监测,建立健全风险综合研判和预警机制。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东增持,发挥好各类经营主体内在稳市作用。健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分级会商和快速反应,守牢风险底线。

二是落实监管主责主业。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着力提升抓早抓小的能力,强化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过度杠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缺乏隔离等潜在风险隐患的源头治理。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机制,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同时,与有关方面一道,防范好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传递共振。

三是坚决消除监管真空。加强监管协同,依法将各类证券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伪私募”,清理整顿金交所、“伪金交所”。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的监测监管。

四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健全内部协同机制,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同时,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监管履职提供更有力支撑。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上述强监管态势下,年内更有多家私募机构“退场”。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12月4日,年内共有2425家私募注销,较2022年同期的2113家增长14.77%。回顾开年之际,仅1月20日中基协就披露了1449家私募的注销信息,其中,协会注销达1444家、私募主动注销5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锋对记者表示,私募条例出台之后,后续主要的工作就是梳理修订现有部门规章,后者由各部委出台、效力低于私募条例:落实私募条例监管导向,细化监管要求,消除立法分歧或矛盾,进而通过行业监管+协会自律,加速行业出清,规范行业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

另一位专注于私募行业的律师称,当下私募行业正在历经一次大洗牌,不断有私募机构退出也意味着监管成效显现,市场环境正在净化。对于那些存在违法违规、存在问题的私募,其退出市场或意味着行业门槛得到提高,使得整个行业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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