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被举报涉嫌欺诈发行、伪造公文的合盛硅业(603260.SH),引起了交易所的注意。
1月28日晚间,上交所对合盛硅业(603260.SH)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有关举报事项明确监管要求"。1月29日,合盛硅业早盘低开,截至发稿股价跌逾4%,报46.68元。
1月29日早间,合盛硅业公告称,公司正在核实税务事项。
第一财经记者致电合盛硅业董秘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核实结果以公告披露为准。另就方红承、方红兴兄弟的刑事案件拟于今日开庭的情况,该负责人称:"方红承案已经进入庭审阶段,他们犯罪事实清楚、性质恶劣,公司相信司法公平公正,期待法律依法判决,后续再有变动的话公司会履行信披义务。"
据方红承家属社交媒体1月26日发布的消息, 方红承、方红兴兄弟的刑事案件,在经过2023年11月13、14日的庭前会议之后,延期多时,现人民法院终于决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2月2日在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
近日,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再次举报上市公司伪造公文、欺诈发行后。方红承妻子孙丽辰通过微信公众号"方红承冤案家属"发文:《再次实名举报千亿富豪、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伪造公文、隐瞒危废处置、欺诈上市》。举报材料称,合盛硅业在2017年上市前夕涉嫌伪造行政机关公文骗取上市、违规生产"水解油"。
2023年11月,合盛硅业实控人罗立国与原总经理方红承的股权纠纷事件首次"曝光",双方过去几年已多次对簿公堂,核心争议在于双方股权激励兑付问题,至今两方各执一词。
举报事件发生两个月至今,期间随着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合盛硅业作出相应回复后,公开信息越来越丰富,事件指向也从最初的股权兑付问题,发展到合盛硅业招股书信息披露可能涉嫌造假的问题。
首先,根据合盛硅业的监管函回复公告,2017年9月罗立国与方红承形式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即所谓"代持")。这项涉及实控人与原公司高管股权转让的事项,没有在合盛硅业的招股书中披露。
其次,第一财经1月28日刊发的《合盛硅业上市前偷税遭罚未披露,再被举报伪造公文、欺诈发行》指出,合盛硅业2015年因偷税,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对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处罚在企查查网站目前仍是查询可见,但这一重大信息未披露在合盛硅业的招股书中披露。
方红承家属举报称,罗立国授意伪造一份行政处罚"已决定撤销"的公文,才使得合盛硅业满足IPO审核要求。第一财经记者就"公文伪造"的指控,尝试联系方红承家属,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仅从公开信息对比招股书来看,合盛硅业的招股书确实"缺席"两项重要信息——股权转让、因偷税被行政处罚。
中信证券(600030.SH)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合盛硅业IPO的保荐机构与律所,是否恪尽职守履行了"看门人"的职责,也引发业内质疑。
随着上交所二次下发监管工作函,或会有更多信息公之于众,第一财经将保持跟踪。
离谱公告的出现,与其说是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不足,不如说是对市场和投资者缺乏起码的敬畏
目前有市场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这些品种是否涉嫌围标串标行为,有待观察。
市值管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三个方向:风险管控的事件管理、软实力塑造的品牌提升以及现金流生成的价值创造。
《指引》设置了缓释措施。其中,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无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关指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