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这份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有6章51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为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办法称,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
根据办法,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责任。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方面,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者扣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名单,目前其监管的97户中央企业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有54户、36户和7户。
李东深耕煤炭领域三十余年,曾在任职期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08亿余元。
“未来将进一步与相关部委加强沟通协作,在优化中介机构考核评价、鼓励做市商积极开展科创债及绿色债做市报价等方面下功夫,持续完善制度建设。”
国务院国资委在2024年20号文中,对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动态。
苟坪还表示,正视中央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加大资源投入,加快转型步伐,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倍增行动计划,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鼓励支持中央企业开展高质量投资并购,专业化整合,加快掌握产业核心资源和关键技术。
人工智能产业链已覆盖芯片、算法、数据、平台、应用等上下游关键环节,细分领域不断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