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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研究院:如何理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的“强制”与“自愿”披露?| 可持续+

第一财经 2024-03-01 17:54:03 听新闻

作者:李晔 ▪ 第一财经研究院    责编:马绍之

第一财经研究院研报认为,“强制”与“自愿”披露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中可共存,如同天平两端的砝码,共同维系着平衡。

年初,上证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

第一财经研究院本篇将继续为您解读《指引》中的关键点。此次发布的《指引》坚持实事求是、系统思维和中国特色原则,构建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的披露框架。其中,沪深交易所采取强制与自愿披露并行;而北交所由于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因此倡导量力而行。对于《指引》中的“强制”与“自愿”,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理解和评估,从而了解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价值观和优先序。

强制与自愿披露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中可共存,如同天平两端的砝码,共同维系着平衡。强制披露规范了企业的行为,确保信息透明与责任落实;而自愿披露则给予企业更多的时间与空间,也鼓励其超越基本标准,探索创新路径。这种平衡使得可持续发展不再成为企业的负担,而是转化为一种自觉行动,推动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全面进步。

一、“强制披露”有利于规范市场,维护公平和效率

强制披露主体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领域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强制披露主体,如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等,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领域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基于这些公司的市场地位、规模和经济实力,他们的行为对整个市场和行业趋势具有引领作用。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ESG指数,这进一步凸显了强制披露主体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关键作用。这些公司被要求公开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以确保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强制披露主体的存在也起到了“示范效应”。虽然《指引》并未对所有A股上市公司做出强制性披露规定,但这些主体的积极行动无疑会激励更多公司加入到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行列中来。

强制披露有利于规范市场。《指引》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披露要求和标准,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维护市场公平、提高效率。强制披露主要是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公开和透明。这种强制性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公司的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目前,A股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其中,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尤为缺乏系统性,比如温室气体排放量、减排目标、减排措施及成效、情景分析等相关信息很少完整地、成体系地呈现在企业所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针对这些问题,《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需要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这不仅有助于公众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对社会的责任,还能促使公司更加关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指引》提出了系统化、体系化的披露要求,公司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格式进行信息披露,这将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自愿披露”给予企业选择空间,鼓励企业在实践中逐步提升

“强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司都需要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所要求的所有指标根据我国企业与市场的发展情况,对于一些特定议题,比如温室气体范围3的排放量,由于评估与核算的难度较大,如果强制所有公司都进行披露,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指引》设置了过渡期和缓释措施,以实现成本与效益的匹配,从而避免因信息披露带来过重负担。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的公司来说,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编制和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非强制披露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披露的难度,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披露方式和内容,逐步提高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自愿披露有助于公司展示自身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优势和成果,更能体现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可持续性。当公司主动公开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行动和成果时,这种透明度和责任感往往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好感。这种信任感不仅可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从而稳定股价,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选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自愿披露也需要遵循《指引》的原则和规范,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虚假的信息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地位,还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强制与自愿披露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中是可以共存的

强制披露可以确保关键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自愿原则可以鼓励公司展示其优势和成果,推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创新和进步,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空间,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应用强制与自愿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最大程度地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公司实际情况与资源

不同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资源、能力和成熟度不同。一些大型或资源丰富的公司可能更容易满足强制披露的要求,而一些小型或资源有限的公司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逐步达到这些要求。因此,强制与自愿原则的灵活应用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发展阶段与行业特点

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的行业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同。例如,一些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可能需要更多的强制披露来推动其减少环境影响,而一些新兴的、低碳的行业可能更需要鼓励其自愿披露,以推动可持续发展。

3. 逐步引导与激励

强制披露可以作为一种引导机制,鼓励公司逐步关注并改善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而自愿披露则可以作为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公司超越基本要求,展示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领先地位和成果。

4. 反馈与持续改进

在应用强制与自愿原则时,需要定期收集反馈,评估其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这有助于确保这些原则能够真正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成为一种负担或形式主义。

(本文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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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晔  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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