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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

第一财经 2024-03-15 16:40:37 听新闻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罗懿

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这些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

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在发布会上强调,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对于这点,证监会态度是非常坚决的。最近几年,我们投入了非常大的监管资源。大家关注到的一些案件,实际上也是这方面工作的体现。但坦率地说,与市场各方期待相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具体主要是几个方面:

首先是重点打击五类行为。一是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这五类都是我们要重点打击的。

二是全方位立体式追责。除了行政处罚,还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手段。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将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三是强化公司内控防线建设。上市公司内部有效的内控体系是防止系统性财务舞弊非常重要的基础,所以重点是压实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发挥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的作用。同时鼓励内部人举报,研究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最后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这些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要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造假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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