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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第一财经 2024-04-09 21:50:44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姚君青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今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体现与时俱进,也就是要解决新型消费蓬勃发展带来的一些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指出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当前,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引擎,国家频频出台鼓励政策,但包括消费在内的有效需求不足仍是一个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为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了法治保障。

《条例》强调了与时俱进原则,与时俱进的重要方面就是要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消费业态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权益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13年第二次修订时,许多新型消费业态还没有成规模或仅是初露端倪。十多年之后,这些新型消费已深刻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伴随而来的是出现了诸如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新问题。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在这些相关领域还可能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为此,虽然不可能做到未卜先知,但起码要做到出现了案例就迅速研判,及时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这是首先要强调的方面。

其次是要进一步压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参与主体,但其中最重要的主体是经营者。《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

包括对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做了明确要求。《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近五年来,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这说明直播电商市场存在的侵权现象不容小觑。

义务意味着责任,与责任直接关联的是处罚。近年来,对经营者处罚的力度大幅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更加深入,去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3534.3万件,同比增长了20.2%。经营者对处罚的敬畏和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同等重要。

还要指出的是,经营者要更加注重细节,比如消费者的安宁权问题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条例》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

去年,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起安宁权纠纷案件。陈先生因为频繁接到某公司的推销电话,即使是退订之后还是接到促销信息,遂对该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实质性侵扰了陈先生的生活安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随着《条例》对消费者安宁权保护的进一步明确,相信此类案件会持续增加。而这些“细节”,给经营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再次是要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同向发力,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协同共治。

这里重点要说的是司法。在上述通气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市场监管总局等行政机关协商建立和完善沟通协作长效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司法建议、诉调衔接等方式,形成法治合力。

在具体问题上,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下一步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今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体现与时俱进,也就是要解决新型消费蓬勃发展带来的一些新问题;同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更加细化,更加注重细节,解决一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放心消费、促进消费、提高消费质量和消费规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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