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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公开对于交通部“专车新规”提意见建议

一财网 2015-10-19 16:36:00

责编:边长勇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专车不再划归专车平台监管,而是将被划归为出租车,车辆须具备运营资质,还须转变性质。

10月19日,滴滴出行公司发布关于交通运输部于10日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说明,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同时建议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

此前的10月8日,滴滴快的正式获得上海市交通委颁发的专车平台“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建立专车车辆准入标准,并对平台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不过,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比上海的专车平台模式要严格许多,按照《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专车不再划归专车平台监管,而是将被划归为出租车,车辆须具备运营资质,还须转变性质。

对于该《暂行办法》,滴滴快的新闻发言人陶然此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回应表示:“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以下为意见建议说明原文:

滴滴出行公司关于《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说明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给予了网约专车合法地位,提出了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鼓励改革并创新的原则。过去一周,滴滴公司认真学习研究了征求意见稿,并向交通运输部正式提交了修改建议,同时,我们愿意公开这些意见建议,以促进修改和完善工作。

1、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而在一年多的运营实践中,滴滴公司已经摸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办法。专车平台通过对汽车、乘客资源的灵活匹配,不但让出行安全、便捷、舒适和高效,也让数百万司机获得了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这还只是中国共享经济的开始。我们期待文件修改能够顺应和推动中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大潮。

2、建议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为人员、车辆发放牌照,允许各地对专车采取数量和价格管控,并在全国各地申请行政许可,沿用了过去管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办法,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行政成本,影响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我们恳请相关部门将管理人员和车辆的权力下放给网约专车平台,共同制定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放开专车数量和价格控制,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性的出行需求。

3、建议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由于城市交通的复杂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鼓励和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在车辆性质、平台、人员和车辆管理等方面,因地制宜,发挥先行先试的灵活性,做差别化探索和各种有益尝试。例如,上海规定在规范的前提下,网约车辆无须变更为营运性质,寻找了一条专车服务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径,受到各方面好评,值得借鉴和参考。

作为出行行业的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体验,完善的司机、乘客的安全和保障机制,是滴滴公司最为关心的事情。在车辆安全和司机准入门槛方面,滴滴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了对车辆和司机服务的全程跟踪监管,并率先引入了乘客对司机的评价和投诉机制。我们设立了最高赔付金额达100万元的保险基金,并与保险公司探索设立针对接入专车的创新保险产品。我们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供更为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出行体验,维护司机和乘客合法权益。

从3年前滴滴公司创办之初,我们就以共享经济理念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致力于让人们出行更美好,成为“中国人领导的全球最大的一站式出行平台”。目前,近1000万人每天通过滴滴平台,享受出行的便利;数百万人每天通过兼职开专车顺风车等勤劳工作,既服务社会,方便了他人,又增加了收入。时代成就了我们,2亿5千万用户的支持激励着我们。我们将一如既往,投身互联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不懈努力服务人们的美好出行!

2015年10月19日

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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