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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唐德影视起诉的灿星败诉 今年将无“中国好声音”?

第一财经 2016-06-21 18:49:00

责编:陈姗姗

此次唐德申请行为保全的结果相当于将“中国好声音”冻结,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唐德不能制作“the voice of …”,灿星也无法制作《中国好声音》。

制作了四季中国好声音的灿星公司惨了。继今年丢掉了中国好声音模式版权后,试图打擦边球的灿星公司依旧在自称“自主研发制作”的一档歌唱类真人秀节目中使用了“2016中国好声音”,谁知被刚买下好声音版权的唐德影视起诉并败诉。2016年6月20日晚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应《中国好声音》版权拥有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求,做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不过,随着灿星无法使用中国好声音版权及名称,唐德影视可能一时间也无法制作新一期中国好声音,即便制作了也很难在卫视黄金档播放;要想收回购买中国好声音模式版权的天价投入,唐德影视也面临尴尬。这一场版权之争或将导致灿星、唐德双输,而得利的渔翁恐怕只有好声音模式版权拥有方荷兰Talpa公司。

灿星痛失好声音模式版权

围绕《中国好声音》的版权问题从今年年初开始便纷争不断。资料显示,“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司IPCN从Talpa获得了《The Voice of XXX》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作权授予灿星。而当时,按照节目模式费用占整体制作费用5%的国际惯例,灿星向Talpa支付了人民币200多万元。

第一届《中国好声音》的热度也让这档综艺节目的版权费水涨船高。2013年,灿星制作与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进行第一次续约谈判。Talpa公司曾表示,国内有其他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出1亿元采购《The voice of…》节目模式,要求灿星制作将模式费涨至每年人民币1亿元。经过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的价格续约。2014年及2015年,该费用也没有变化。

2016年初,唐德影视以“黑马”身份杀入,随后以四年6000万美元的价格拿下了节目的四年授权。灿星不仅痛失好声音模式版权,连合作金三角之一加多宝也退出了冠名商之列。业内人士指出,一直宣称“正宗好凉茶”的加多宝是绝不会冠名“非正宗”的好声音的。

最终,两家公司的节目模式之争演变为了节目名称的争夺,三方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开撕”。1月27日,《The voice of …》模式的创作者和拥有者荷兰Talpa公司向《中国好声音》制作方上海灿星公司发出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并称Talpa公司已于1月8日终止灿星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利,且未续约。

对此灿星则回应称,荷兰Talpa公司先是违背国际惯例、索要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发表声明,宣布取消《中国好声音》节目原有的授权,并拟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

不管如何,灿星今年已经彻底失去了好声音的模式版权,但灿星并不甘心,虽然宣称自己制作的是全新一档节目,但制作方灿星却一直在拿“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概念来包装自己。这一举措引起了唐德影视的不满,并一纸诉状将灿星告上法庭。

灿星被禁用“中国好声音”名称

唐德影视方面认为,尽管已经在今年1月失去了正版《中国好声音》的授权,灿星依然坚持以《中国好声音》为名制作所谓“原创”节目,并长时间在海选、宣传等环节中使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2016《中国好声音》”等说法,因此要求法庭禁止灿星的侵权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裁定中认为:根据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在许可期限内,唐德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采取法律行动。同时,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诸多环节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经授权所获权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而且,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 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对唐德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且没有证据证明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这一裁定,唐德影视回应称,唐德影视欣赏灿星文化制作原创节目的做法,并且乐见其成,希望作为行业重要力量的灿星文化能够在中国电视综艺原创节目的探索中取得很好的成绩。但如果真是诚心诚意做一个原创的节目,就应该用一个全新的名称和全新的模式,而不应该再强调与原来的版权节目有什么关系,因为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在误导观众,另一方面又在侵犯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如此操作实在不能不让人质疑其原创的诚意。

双输局面几成定局

唐德影视虽然赢了,但双输局面几成定局。

据悉,自今年年初以来,关于“中国好声音”版权问题的纠纷从未停歇。在不久前广电总局最新出台的关于限制引进模式的《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对引进境外版权模式的数量进行了数量上的限制。通知中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且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

也就是说,这项规定出台后,唐德实际上已经无法用“the voice of …”的模式制作节目,即使制作出节目也只能在19:30~22:30之外的非黄金时间段播出。而如果在非黄金时间段播出,唐德付出的巨额版权费用绝无可能收回。与此同时,唐德迄今为止没有启动“the voice of …”项目,说明今年之内几乎不会出现《The Voice Of China》。

灿星方面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此情况下唐德依然向法院提供起诉,更多的是为了干扰灿星“好声音”的节目制作。此次唐德申请行为保全的结果相当于将“中国好声音”冻结,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唐德不能制作“the voice of …”,灿星也无法制作《中国好声音》。“这其实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最终只有‘the voice of …’的模式方Talpa能从中获利。”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我们会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并等待复议的最终结果。”

灿星方面认为:“2012年,由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最初定名为《中国之声》,因为与广播电台‘撞名’,时任浙江卫视总监的夏陈安提出使用《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名。唐德此番针对的目标是灿星而非浙江卫视,即便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决,但对于浙江卫视来说,他们依然可以合法播出一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原创节目。”

此事是否会沉重打击灿星的《2016中国好声音》的收视率?灿星方面认为:“在国内,类似关于节目名称的纠纷也并非头一遭。今年年初,江苏卫视知名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遭到商标侵权诉讼,宣布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但从《缘来非诚勿扰》改名后热度不减的情况来看,《2016中国好声音》即便改名,对这档声势正盛的节目也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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