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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银行出清“僵尸企业”的温州探索样本

第一财经 2016-06-30 15:25:00

责编:于舰

记者在温州调研发现,对于无抵押贷款走破产程序的话,清偿率明显高于普通诉讼程序,其中又以破产重整清偿率最高。金额在一个亿以上的企业债权,银行已经逐渐接受通过破产清偿或破产重整的方式回收不良贷款。数据显示,2015年该市已清理企业债权债务166.79亿,化解不良资产80.21亿元。

当前全国“僵尸企业”出清迫在眉睫,银行不良贷款回收成为老大难问题。作为许多大型“僵尸企业“的最大债权人,银行资产质量在今年上半年已经承受巨大压力。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业不良率已上升至1.72%,股份制银行业上升至1.61%。

面对“僵尸企业”欠下大量不良贷款,作为最大债权人的银行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法律诉讼申请执行保全回收不良贷款;另一种则是走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和解、破产清算、以及破产重整中三选一。

记者在温州调研发现,对于无抵押贷款走破产程序的话,清偿率明显高于普通诉讼程序,其中又以破产重整清偿率最高。随着“僵尸企业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金额在一个亿以上的企业债权,银行已经逐渐接受通过破产清偿或破产重整的方式回收不良贷款。数据显示,2015年该市已清理企业债权债务166.79亿,化解不良资产80.21亿元。

破产重整清偿率更高

在温州,中城建设集团公司(中城建)曾是当地一家龙头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去年面临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风险。根据当时参与中城建破产重整的温州瓯海法院法官郑拓回忆,当时中城建债务规模总计17亿,除了1个亿有抵押债权,16亿普通债权中银行债权占绝大多数,仅当地建设银行一家就有3个亿的未抵押贷款。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温州瓯海法院对中城建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清偿率进行了预估,结果分别为,重整后债权人清偿率在5.45%,破产出清债权人清偿率负0.03%。也就是对于建设银行而言,3亿多的无抵押贷款最终还能追回一千多万。

但如果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0.03%的清偿率对于银行而言不但企业钱不够还,还差一部分钱。“走破产清算的话,银行就没有任何财产可以分配了。” 郑拓说。

那么,如果银行拒绝企业申请破产,希望直接通过普通法院诉讼执行,清偿率也很低,主要原因是执行不下去。郑拓介绍,在温州当地,“僵尸企业”债务额在一个亿以上的,银行都比较愿意企业申请破产程序。因为当债务额度达到一个亿以上时,说明企业经营存在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矛盾错综复杂等诸多问题。如果仅是诉讼执行,单单靠法院执行法官根本无法操作。

以中城建为例,当时该企业所有的财产都已经被各个法院查封了,管理人可以用于执行的财产只有几百万,郑拓预测,如果法院执行,对于银行的清偿率几乎为零。

那么破产重整清偿率何以有5.45%,两个亿的可供执行财产从何而来?

郑拓介绍说,如果破产重整,在重整计划之前,法院可以对公司股权进行预拍卖,当时中城建股权溢价拍卖了五千八百万,多出来的部分相应增加到清偿率中,所以最终的清偿率为5.45%。这还包括5千多万的处置拍卖权,以及各个法院查封的账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及银行保证金抵扣的款项等。

据了解,中城建于去年经过破产重整后焕然一新,使得该市唯一的建设集团500强特级资质得以保存。此外,公司的员工也避免了丢饭碗的风险。现任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汪一新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城建的500强特级资质需要长时间的信誉积累和市场认可,这次破产重整给了他绝好的投资机会。

按照法律程序对濒临倒闭的企业进行破产重整,虽然过程曲折,结果却让很可能是一条让包括企业、银行、以及整个利益链条上的各相关方均受益的最佳选择。

仍面临金融债权之难

事实上,从破产处理的实践来看,如何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是破产程序中一对绕不开的主要矛盾。

“企业担一点,银行让一点,政府帮一点,司法快一点。”这是温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地以破产程序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的心得体会。但事实上,希望企业破产过程中“银行让一点”并非易事。

据了解,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债权人表决的事项不少,其中最重要的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债权人进行分组表决,银行债权人通常都是最大债权人,却由于各种原因很少投同意票。“实践中法院对强制批准程序的适用特别谨慎,因此重整计划表决通过难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影响了破产工作的顺利推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对记者表示。

银行人士指出,在企业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金融债权受偿率不高。破产程序是对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平授偿。破产财产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企业职工债权、社保税款等各种费用以后,才对涉有抵押的担保股东贷款进行授偿,并且是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的。另外,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已经采取保全措施要予以解除。执行措施要终止,这对已经申请诉讼保全,并查封冻结的有效资产的银行非常不利,银行缺乏解除付偿申请的动力,这是第一点困难。

银行现在不愿意走破产程序的第二个原因,在郑拓看来是担心破产审理期限太久影响不良处置。如果银行诉讼,法院启动执行程序,银行可能没有钱分到,核销可能会速度快一些。温州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困扰银行的第二点因素在于,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豁免贷款的权利归国务院,所以如果说银行同意重整,债权要核销的话,这个债就是豁免掉了,这时地方银行无权决定,需要层层上报到总行进行审批。

但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省、市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对于银行不良率核销也有额度限制,单凭有法院执行裁定书,一些不良也核销不了,温州法院目前希望通过破产裁定书从第二个渠道核销不良。

此外,温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普通程序起诉了以后,也不一定意味着时间的节省。假如被告不服,上诉就是二审,二审如果遇到事实不清,还要发回重审,那个程序走起来可能时间更长。但是破产是一裁终局,破产案件不存在上诉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可能它的财产处置速度还会更快。

目前温州法院正在努力缩短破产程序所需要的时间。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部分案件还是要七八个月, 问题复杂的案需要两三年。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银行诉讼都不能再立案。“因为破产原因是客观的,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郑拓说。这使得银行担心债务人通过申请破产逃债。“有的企业‘假破产’,想拖延时间,假破产真逃债。有些企业动用了各种手段,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借此拖延债务清偿时间。这样因为破产立案以后,企业就把利息暂停了。”银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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