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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重来:这次完全市场定价政府决不埋单

第一财经 2016-07-19 14:34:00

责编:秦新安

1999年那次债转股更多利用的是行政力量,此次债转股完全不一样,将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进行

7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一重磅文件,在提到创新融资体制时,提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其实就是现在热议的”债转股”,《意见》支持金融机构探索以适当方式进行债转股。

杨志勇告诉本报记者,中国是间接金融为主,大量的企业债权人是银行,银行对债务的处理一种是债务重组,企业与债权人重新就债务清偿条件达成协议,或引进其他债权人。另一种是企业短期经营困难,但预计几年后企业可以摆脱困难,银行可以进行债转股,转为持有企业股份,但这必须是市场行为。

在今年6月底中国债务率分析及对策情况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论证债转股政策,研究重点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是否进一步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并营造一个更好的政策环境。

孙学工称,实施债转股政策有几个基本点,首先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是整体降杠杆综合性的措施之一。

“提到债转股,大家很容易联想到1999年那次政策性债转股,这次如果做的话,跟上一次是有很大不同。这次债转股最主要的特点是,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应该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不像上次是政府指定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但我们认为,应该对债转股对象企业设立一些红线或者说有负面清单,对于僵尸企业、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严禁列入到债转股的对象,这是非常明确的。”孙学工称。

杨志勇表示,上一轮大规模债转股是1999年进行的,主要是通过成立四大资产管理企业(AMC),剥离国有商业银行13939亿元的不良资产。债转股让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更加健康,促进了后来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为金融体系的健康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但是,债转股是有成本的,上一轮债转股更多利用的是行政力量,新的债转股自然不同于17年前,毕竟时代背景不同。

孙学工认为,上次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照账面价值接收坏账,本来已经是坏账了,但并没有打折,没有做损失处理,我们认为这次债权转让的价格应该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自己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并且股权市场化推出。

孙学工表示,1999年债转股有政府损失的兜底责任,不管最后损失多少,由财政部最后来埋单,而这次债转股在市场化条件下不应该有这样的兜底存在,完全需要市场主体参与方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确定转股的价格。

“虽然此次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还在研究,但基本的原则是没有异议的,肯定是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跟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是完全不一样的,大家所担心的问题,特别是道德风险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我们也会采取综合有力措施来进一步防范,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的监管标准我们也会继续坚持,对其中蕴含的风险我们会有很多防范措施。”孙学工称。

杨志勇表示,企业及相关经济主体在作债转股决策时必然要进行权衡取舍。只有在债转股的收益超过破产清算的收益,债权人才会选择债转股。债转股的财政支持更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企业在债转股之后都会有发展前途。债转股拯救企业,但如拯救的是没有前途的企业,那么财政的支持就应特别谨慎。除非这可能引发大量失业,除非社会上对这样的企业有经济之外的其他诉求,否则,这样的企业就不应该列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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