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住院了,在等着安排手术。”今天下午,广州市天河区吴先生在电话里告诉第一财经。他们等待的是引产手术,因为按照广东省现行的生育政策,吴先生妻子腹中已经28周的胎儿属于“超生”,生下这个孩子将面临被单位开除的境地。
吴先生是再婚,跟前妻生有一个孩子。再婚后,他跟初婚的妻子苏女士又有了一个孩子。腹中的胎儿是他们夫妻的第二个孩子。由于广东省再婚群体的二孩生育政策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他们的孩子将无法合法出生,这也让不少已经怀孕的再婚群体陷入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纠结中。
苏女士的术前检查报告
让吴先生感到困惑的是,如果按照其他省份的规定,他们生育这个孩子是合法的。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意味着,如果吴先生和妻子在江苏生活,是可以合法生下腹中这个孩子的。
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再婚生育的规定为第十九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该条第三款被认为对再婚生育预留了法律解释空间,但就如何理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还缺乏进一步的细则规定。
“我们从三月份就盼着细则出台,本以为在孩子出生前可以出台,可是现在还没有动静,急死人了。”吴先生说。他妻子已经41岁,属于高龄产妇。
“我跟单位写了保证书,如果七月底,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就去引产。昨天是七月份最后一天,细则还没有消息,我们就决定今天来引产。结果这个小孩子昨天晚上开始就不怎么动了,好像感觉到什么了。”吴先生痛哭失声。他担心,如果腹中的胎儿这次被引产,即使细则出台,他们可能也不会再有第二个孩子了。
据第一财经了解,今年初全面两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各省陆续修订了人口与计生条例。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了广东、四川和河南外,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明确了再婚生育细则,并可满足部分情况的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需求。
广东省的计生条例中没有提及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导致一部分参照外省标准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陷入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艰难选择。
像吴先生夫妻这样在痛苦中纠结的,并不在少数。最近有多位广东省再婚人士向第一财经反映,呼吁广东省尽快出台再婚群体的二孩生育细则。据第一财经了解,今年六一,多位怀孕的再婚人士到广东省卫计委,咨询再婚群体二孩生育政策何时出台。最近的答复是,“可能9月份出台”。
2015年11月10日,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对再婚夫妇生育问题将有明确规定,“国家总体上会有原则要求,因为各地情况比较复杂,最终要授权地方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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