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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中概股回归20倍限制: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第一财经 2016-09-02 16:28:00

责编:李燕华

为深化创业板改革,优化创业板委员结构,证监会拟在保留部分专家和买方代表的前提下,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结构进行调整,并将总人数从35人调整为25人。
证监会:中概股回归政策并未改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

9月2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主要内容如下:

1、证监会决定改革创业板发审委

为深化创业板改革,优化创业板委员结构,证监会拟在保留部分专家和买方代表的前提下,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结构进行调整,并将总人数从35人调整为25人。

2、证监会宣布处罚6宗案件

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案:

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调查,施建刚通过施某名义参与认购东华能源2014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其实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以上,施建刚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宗内幕交易案: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李谦和华南生物董事长辛其兴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辛其兴处以5万元罚款,没收李谦违法所得15.7万元,并处以15.7万元罚款。

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因海联讯虚假信披案被证监会做出处罚,签字会计师被5年证券市场禁入。事实上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注销,因此本次证监会不再处罚。

3、证监会对一财回应中概股回归“20倍限制”:正在推进研究 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9月1日,市场有消息称证监会近日进行指导,要求海外上市中概股寻求借壳回到国内上市时,需确保交易估值不超过预估利润的20倍。对于此指导意见,市场人士解读为对中概股回归的“变相同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周五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回应称,今年5月,证监会表示高度关注境内外市场的明显价差、壳资源炒作,正对这类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可能引起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目前研究正在推进,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今后若有修改,将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公布。

4、证监会确认“类平台”发债收紧:重点关注收入来自地方政府占比

本周债市传出“窗口指导”新政,发行公司债标准“双变单”,即

由此前对类平台公司发行公司债设置的“最近三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与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比平均超过50%,或者最近三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超过50%,则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的双红线标准,调整为仅以营业收入为参考的单红线标准。

邓舸周五对此表示,证监会在规定类平台公司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时,要求其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能,必须结合营业收入和现金流的情况说明其是否符合市场化运行程度。在前期实践基础上,证监会决定将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进行调整,重点关注收入来自地方政府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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