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月28日)外管局下发关于关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称,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以下为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今年年初,“债券通”渠道的债券已经纳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合资格抵押品名单。目前,正在研究拓展更多的应用场景,包括使用“债券通”渠道的债券充抵“互换通”保证金等。
“中国出口国际市场份额14.2%,连续7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指引》作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手册,吸收最新法规和操作实践,着力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可操作性。
“2023年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增幅最小,据估计仅为0.2%,是五十年来除全球经济衰退外最慢的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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