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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连分公司排放严重超标被罚850万元

第一财经 2016-10-11 17:39:00

责编:刘展超

环保部今年7月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多次被处罚仍不改正。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11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按日计罚,共处罚金850万元。

环保部当日公布2016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处理处置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河北、山西、内蒙、辽宁、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省区共5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处理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按日计罚,共处罚850万元;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处罚850万元;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罚1060万元。

此外,还有多家企业被停产整治,包括河北永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85万元,以及内蒙赤峰金峰热力有限公司、山东莱州市宏泽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金龙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县污水处理厂。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是一家大型炼化企业,原油加工能力达2050万吨/年,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大连市环保局直管重点监控企业。该公司联合车间有6台锅炉采用油气混烧即渣油和瓦斯管网可燃气作为燃料。该企业处于大连城区,由于污染物超标排放,引起周边市民强烈不满。

环保部今年7月通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多次被处罚仍不改正。该公司今年已被大连市环保局累计按日计罚290万元。

据介绍,依据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法,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自2015年5月5日起,对该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启动了按日计罚。

环保部表示,列入2016年第二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法排污行为,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企业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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