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表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假消息在多个公众号和朋友圈广泛流传。
但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多个专家表示,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只是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从来不是界定中高收入的界限。个税修正案等多个文件中并未明确表示高收入群体是指年薪12万以上的群体。而“12万以上是高收入”纯属误读和推演。
专家表示,网传的“个税要分三步走”,也是空穴来风。国家确实会通过分步走的方式,逐步达到改革目标,但具体方案还未确定。
2005年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等情形,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也提到,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并未提到,年所得12万以上属于高收入群体。
也就是说,只是以12万为标准进行个税申报,纳入综合纳税申报的试点,并不是划分中高收入的标准。网传的“12万以上是高收入”是属误读。
记者了解到,国家财税部门设置12万元为个税申报的标准是从便利征管、减轻征收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自主申报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在世界各国也是通行做法,这么规定只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的需要,并没有任何加税的意思。
此外,根据现行《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务院无权作出所谓的“加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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