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从上海发布获悉,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按照新规,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将全面禁止吸烟,中小学校、儿童医院等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同时,新规对室外吸烟点的设置提出具体要求,包括须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器具等。新规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室内全禁:餐厅“吸烟区”、公司“吸烟室”将成历史
从过去餐厅、宾馆、娱乐、公交等场所允许设吸烟区转变为“室内全面禁烟”是此次新规最大的变化。这意味着各种“吸烟室”设置都将会逐步拆除,从此成为历史。
▲六类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根据新规,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室外吸烟点:远离主通道、放置烟灰缸
新规规定,除上述地点外,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设定应符合以下4条规定:
1、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2、设置吸烟点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点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3、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违规个人罚50-200元,鼓励热线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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