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政府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五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15日,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做了了上述要求,并对“五公开”工作机制、解读、回应、传播平台、参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政务舆情易发多发,很容易迅速聚焦放大。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规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发生后,应在1小时以内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回应。考虑到地区差以及地方部门的实际情况,《细则》提出最迟要在五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今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五大环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据透露,在《意见》的实施过程和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部门反映《意见》在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希望细化有关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细则》包括6部分的内容,即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细则》要求政务公开占比不低于4%,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效果评估机制。
《细则》有很多亮点,有很多要求均是首次提出。比如首次提出政务公开审查机制,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电视电话会议公开也是一大亮点。《细则》对可以向社会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限定,提出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向社会公开。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的电视电话会议已经公开,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比如浙江省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网上直播、北京市西城区通过“北京西城”微博,直播区政府常务会议等。
公众参与是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在扩大公众参与方面,《细则》要求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让公众更大限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也将全面展开。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选取100个县(市、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考虑是《意见》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基层政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推进“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基层政务工作很关键。
《细则》明确,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实现更加充分的民主,必须让普通民众有机会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政府与民意之间需要协调互动,前提是权力运行过程具有足够的透明性,公民掌握充分的信息。
清华大学教授孟庆国表示,政务公开本身并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形成政策过程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提供基础条件。政务公开一旦作为制度确立下来,就能够发挥其在促进开放参与、确保监督、保障权利等一系列重要作用上。
目前涉企收费问题之一,是收费政策数量多,不少企业往往不清楚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是此次《意见》一大亮点。
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三项中禁止或者限制进行的“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技、法律服务、环保、经贸、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领域的活动。
明确对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李强指出,针对今年形势和任务的特点,要更加注重加大政策力度和激发市场力量良性互动、协同发力。实施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
要细化措施加快落实,与各种不确定因素抢时间,紧抓快干、靠前发力。同时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做好政策储备,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推出、尽快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