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银监局于11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购房,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相关调整自2016年11月18日起执行。
同时,《通知》对于房地产销售端、开发端也有严格规定。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农商银行,成都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信托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6〕2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5〕305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相关意见,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1家核心成员单位已于2016年11月17日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保证政策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律机制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购房: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相关调整自2016年11月18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三、严禁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最低资本金比例、资本金真实性审查等要求,严禁银行资金违规用于购地。要加强银行理财资金投资房地产领域监督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上下游企业贷款、关联企业贷款及其他涉及房地产表内外资金合规性和资金流向管理,严禁违规发放和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
四、规范与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合作
各银行业机构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协助伪造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在整改纠正前要坚决中止合作。对发现存在提供“假按揭”、 “零首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
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反馈,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信贷的监测分析,及时报告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将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