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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预决算公开细则专家点赞:不公开真正变成例外

第一财经 2016-11-22 17:13:00

作者:陈益刊    责编:汪时锋

公开内容被要求细化。其中本级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等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2016年完成的时间表下,中央为了推动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再出重拳。

近日,财政部网站披露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下称《规程》),对地方预决算的公开原则、基本要求、部门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长期关注政府预算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仔细读完《规程》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个规程可操作性很强,不仅具体到地方预决算公开到哪几张表格,公布到哪一个层级,还对涉密事项内容如何公开给出了具体意见。

“尤其《规程》提出的公开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以前相关法规在这方面很少有这样的提法,确实值得点赞。”邓淑莲称。

邓淑莲认为,目前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一些政府性基金没有进入预决算。而且地方上公开的预决算不详细。而且政府和部门预算中有大量的收支放在“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账户上,且没有注明具体用途,影响预决算公开透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2015年底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表明,地方预决算公开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是: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部门仍然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中,有的内容不够完整,有的细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有的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规范。

该负责人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部分地方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和预算部门负责人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相对淡薄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些地方还没有结合现行法规制度,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表样体例、详略程度、公开方式等做出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预决算公开缺乏更为具体的操作规范。

此次《规程》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规程》要求,地方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公开的四本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至少公开收入(包括债务收入)、支出(包括支出结余和结转支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等6张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至少公开收入、支出、转移支付、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等4张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少各公开收入、支出2张报表。

另外,公开的内容被要求细化。其中本级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教育支出要细化公开到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约20多个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如工资、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等等。

此外,对社会公众关心的“三公”经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要求地方政府在公开预算时进行解释、说明。

为了确保《规程》能够落地。财政部除了对2015年地方预决算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外,正抓紧对2016年公开情况进行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确保2016年公开工作有明显改进。

另外,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结合2015年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未来将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邓淑莲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当前《规程》要求的地方政府公开的预算仍不完整不透明,还无法成为公众及立法机构监督和约束政府的有效工具。

“比如,政府部门预算的经济分类,不是所有部门支出的经济分类,而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这样的分类是不完整的。项目预算也只有汇总的项目预算,没有单个项目的预算,不细化,而项目预算支出已占到部门总支出的一半以上,只有基本支出的经济分类信息,没有项目支出的经济分类信息公开,公众无法得知很大一部分资金是如何花掉。”邓淑莲称。

这也显示,中国预算透明度的道路还需继续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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