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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被“双开” 曾违规放贷

第一财经 2016-12-22 21:12:00

作者:综合报道    责编:沈佳旎

包崇明曾违规入股企业,违规获取银行贷款进行放贷从中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煤炭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22日从中纪委网站获悉,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包崇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拔任用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企业、违规获取银行贷款进行放贷从中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煤炭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包崇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包崇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包崇明

包崇明简历:

包崇明,男,蒙古族,1965年02月出生于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07月参加工作,1985年07月入党。曾任内蒙古赤峰市委副书记。

1983.09--1986.07包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86.07--1991.04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教育局秘书、人秘股长;

1991.04--1992.02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委组织部干事;

1992.02--1996.0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委组织部挂职乡镇副科级宣传员、副科级组织员,副部长(其间:1992.08--199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6.03--1996.09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木肯淖乡党委书记;

1996.09--1998.01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木肯淖乡党委书记;

1998.01--2000.09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副旗长(其间:1998.12--1999.10兼查布苏木党委书记);

2000.09--2003.10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其间:2000.09--2001.01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10--2007.12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旗委书记(其间:2005.11--2007.09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7.12--2011.08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其间:2009.11--2010.01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派,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学院做访问学者);

2011.08--2012.02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02--2014.04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11.03--2012.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3.05--2013.07挂职四川省德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主任助理);

2014.04-2015.0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

2015.0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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