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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对失信人资本运作亮红灯

第一财经 2017-01-02 18:31:00

作者:周宏达    责编:林倩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通知,将对失信人实施种种约束,在挂牌、发行、并购重组等审批中对失信人实行一票否决。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通知,将对失信人实施种种约束,在挂牌、发行、并购重组等审批中对失信人实行一票否决,这是新三板迈入万家时代后,股转公司对市场的最新规范举措。

股转公司12月30日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下称“问答”),股转公司表示,问答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一部分,从发布起实施。

问答指出,申请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包括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限制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此前,股转公司已经对失信单位挂牌亮红灯。2016年9月,股转公司在引入挂牌负面清单时明确表示,不受理相关主体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挂牌申请,在挂牌审核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应在规范后重新提交申请挂牌文件。

根据最新问答,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现任董监高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及时换人,拒不执行的,股转公司有权采取监管措施。另外,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要及时披露,解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给出后续处理计划。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也会因为存在失信人而受阻。问答指出,中介机构需要对挂牌公司相关主体存在失信人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挂牌公司并购重组的对象,或收购挂牌公司的收购人,都不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33号文,失信联合惩戒针对的主要有几类行为,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拒不履行、故意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在经济形势下行的背景下,一些新三板挂牌公司也出现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2016年11月,创新层做市企业银都传媒(430230.OC)因实控人跑路,拖欠贷款、员工工资、水电物业费等被暂停转让。做市企业华盛控股(430686.OC) 因拖欠借款,多个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股价暴跌至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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