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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睛丨海上风电管理办法出台 行业高景气

第一财经 2017-01-05 09:11:00

作者:李柏军    责编:朱逸

国家能源局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行业高景气。如您对相关话题感兴趣,请于上午8:45-9:45进入互动问答区向记者提问。

事件:能源局网站4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CBN点评:根据风电“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十三五”期间海上风电复合增速将达到40%以上。而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的开发和建设,利好海上风电龙头企业,建议关注中材科技(002080.SZ)、天顺风能(002531.SZ)、金风科技(002202.SZ)和泰胜风能(300129.SZ)等。

《管理办法》指出,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经国家能源局审定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核准具备建设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未纳入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鼓励海上风电项目采取连片规模化方式开发建设。

2016年12月22日能源局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预计“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超7000亿元,未来我国风电市场空间巨大。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能源标杆电价,2017年1月1日之后,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

根据风电“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可以看出,政策向东部和南方区域倾斜。另外,本次新能源上网电价调整对海上风电的电价不作调整,彰显对发展海上风电的支持鼓励。而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的开发和建设,利好海上风电龙头企业。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已建成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仅为0.75GW左右,据此来算海上风电在“十三五”期间复合增速为46.14%。建议关注中材科技、天顺风能、金风科技和泰胜风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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