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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记者提问称“部分外资企业反映中国自贸区的监管放宽政策正在减速”,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称,从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过程来看,现在不是要停止,更不是萎缩,而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推进。
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李国表示,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工作, 从最先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到现在,已经创新了一批海关监管制度和作业模式,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比如,在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球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中60余条贸易便利化的核心措施,已经有50余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
李国援引上海美国商会发布的贸易环境满意度调查研究报告称, 52%的受访企业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制度创新有助于企业高效率、低成本完成通关手续。受访企业对海关先入区后申报,创新制度的认可度达到了87.8%。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施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企业稽查核查,企业信用公示等制度,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还适应发展的需要,促进自贸试验区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境内外保税维修检测、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文化保税交易等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去年1—11月,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达到了1.45亿票,进口总额达到229.5亿元。
此外,在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方面,2014年8月,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率先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又将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创新的11项制度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以后,海关总署在全国复制推广19项改革试点经验。2016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在辽宁等七个省市设立新的自贸试验区,总署正按照“围绕定位、注重特色、创新引领、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原则,积极研究海关支持措施。
我国开放格局并非五种开放形态的简单替代,而是呈现出“老树新枝”与“新树强根”并存、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10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3.7万亿元。
仅经过简单分类、剪切、打包等处理的废纸碎片,仍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每个案例均配套清晰的实施背景、具体举措和成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