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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股长”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系“红通”2号嫌犯

第一财经 2017-01-23 09:49:00

责编:沈佳旎

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

1月23日据央视新闻消息,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2017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贪污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李华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李华波,男,1962年生,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因涉嫌贪污9400万公款后,2011年1月举家潜逃至新加坡。

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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