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此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升级。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
央行此次下发的《通知》将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2。这意味着假如净资产不变,企业可以借更多的外债。同时,《通知》延续了132号文的精神,通过风险转换因子的设定,鼓励企业借用人民币融资和中长期融资。
与132号文相比,《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QFII和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和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熊猫债募集资金等不占跨境融资额度余额。这意味着对于银行来说,跨境融资的额度更加充足,空间更大。
132号文规定,央行和外管局实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2016年5月3日在全国正式实施后,设置一年的过渡期。此次《通知》明确,自2017年5月4日起统一按《通知》规定的模式管理。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则继续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通知》的模式下二选一。
杠杆率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仍然是名义GDP增速的超预期下滑。
仅今年前两个月,全球投资者对欧洲政府债和企业债的交易规模就达到创纪录的2.6万亿欧元。
尽管总体债务增速较低,私人部门缺乏加杠杆意愿(有的也缺乏能力),但宏观杠杆率仍然大幅上升。
美国企业在长期高利率环境下面临债务违约和破产保护的困境,借贷成本的快速上升引发了13万亿美元规模的债务违约的担忧。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