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投资风险提示,呼吁公众远离非法期货,保护自身权益。这是本月证监会牵头掀起多部委联手“回头看”清理整顿各地交易场所后,证券期货监管者向公众发出的最新警示,同时也为维权者提供了非法期货的清晰定义。
监管者所说的非法期货是遍布全国的炒白银、炒油等交易活动,他们采取类似期货的交易模式,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参与交易,但实质上是和投资者进行对赌,通过强行平仓、小赢大亏甚至操纵价格等一系列手法,使得投资者在很短时期遭受巨大亏损。
1月22日,江西证监局在风险提示中指出,近期,非法和变相期货活动有所抬头,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在近两年增长较快。“以前,投诉举报主要是针对个别交易场所,比较集中。现在,投诉举报涉及的交易场所较多,也较分散,并有向省内二、三线城市蔓延的趋势,甚至一些偏远地区也出现了非法期货活动的苗头。”
据监管者摸底,目前除天津、云南两地,全国共有300多家涉嫌非法期货交易、“类证券”交易等违规交易场所。这些交易场所往往发展大量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等机构,纵容会员恶意“喊单”与客户对赌,甚至通过修改数据、限制出金等方式操纵交易,致使大批自然人严重亏损,投诉举报持续不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涉嫌特大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包括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喊单老师在内的40多名被告以诈骗罪或窝藏罪被判有期和无期徒刑,这是全国首例有省级批文的地方交易场所高管团队被判刑。
不过,在我国,涉及此类欺诈的法律诉讼表现出明显的辖区特点,案件如果在交易所的所在地审理,法院通常不会认定交易所有非法期货交易行为;如果异地审理,则以投资者胜诉居多。
1月9日,由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持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出台交易场所纠纷的司法解释,以推动地方法院案件审理的统一性。记者了解到,目前监管层正在沟通能否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把五倍以上杠杆的现货认定为期货。
江西证监局在风险提示中明确了非法期货的定义和表现形式,“所谓非法,一是从事活动的机构、场所未经批准,身份非法;二是即使机构身份是合法的,但从事的期货相关业务是未经批准的,是业务非法;三是从事的业务名义上不叫期货,但实质上具备期货属性即变相期货,也是非法;四是未经批准从事相关的其他业务,如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等。”
江西证监局还明确了非法期货活动的五种主要形式。
一是金玉其外,陷阱其中。有的公司根本不具备业务资格,却冒充期货公司名义、冒充合法身份,自设虚假交易系统,虚拟交易,套路很深,引诱投资者上当,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诈骗。
二是挂羊头,卖狗肉。部分机构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倍数的杠杆交易、强行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期货交易。这些机构有些身份非法,有些其实是地方政府批准的机构,但开展的业务及交易方式超越了核准范围。
三是部分机构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活动。
四是期货居间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非法经营网点。
五是假冒期货公司名称,设置“网上期货公司或网上期货直播平台”,非法开展投资咨询或代理业务。
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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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小舟就《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这也意味着将每年至少为A股新增几千亿的长期资金。第二批保险资金的长期股票投资试点将在2025年上半年落实到位,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后续还将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