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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研究推进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购买地方债

第一财经 2017-02-21 18:29:00

作者:陈益刊    责编:胥会云

财政部还将研究建立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禁止参与地方债信用评级业务。

2017年万亿级的地方政府债券(下称地方债)发行工作将启。

2月2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

此举在于促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地方债购买方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财政部此前文件中也提出鼓励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地方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资格”,因此,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地方政府债券。

但如果一级市场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则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购买到相关政府债券,有关程序与购买股票类似,但一般而言其具体操作还需询问各证券公司。

此次《通知》则明确,通过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来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

另外,财政部还鼓励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债承销。

这方面上海已经迈出了步伐。

2016年,上海市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平台,面向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了全国首单总量为30亿元的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并首次通过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了总量为3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这为深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此外,《通知》称,财政部还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作为质押品。

2015年,财政部央行发文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地方债作为质押品时,按存款金额的115%质押。

此前曾出现地方政府干扰地方债发行工作,此次为了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通知》明确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发行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非市场化方式干扰债券发行工作。

随着近些年万亿级地方债市场开闸,信用评级机构竞争激烈,甚至出现低价竞争、恶性竞争乱象。因此,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也是此次《通知》焦点之一。

《通知》称,财政部将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地方债信用评级自律规范,强化对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业自律。财政部将研究建立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弄虚作假的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时限内禁止参与地方债信用评级业务。

为了减少地方债发行对债券市场冲击,此次《通知》继续要求地方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

比如,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

据中债资信数据,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平滑度依旧出现明显的月度差异。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要在3月份。二季度达到了全年发行的高峰,其中4月份、6月份月度发行规模位居全年前两位。三季度发行量较二季度下降了42.43%,发行主要集中在8月份;四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入收官阶段,发行量不足万亿且逐月递减。

为了扩大地方债透明度,此次《通知》加强了债券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满足投资者需求。

而为了避免此前出现的地方债未足额发行等风险事件,《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承销团成员沟通,通过召开承销团成员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成员债券投资计划、应债资金规模等情况,合理制定地方债发行安排,避免出现地方债未足额发行等风险事件。

“因债券市场波动、市场资金面趋紧、承销团成员承销意愿出现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推迟或取消地方债发行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并不迟于发行前1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披露推迟或取消发行信息。”《通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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