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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提建地方债续发机制 鼓励债务大省先行先试

第一财经 2017-02-22 18:51:00

作者:陈益刊    责编:汪时锋

地方提前置换债务需出具债权人同意书面凭证

经过近两年庞大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债)存量余额已达10万多亿元,成为债券市场中仅次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第三大债券品种。而且今年地方债发行规模有望超过6万亿元。

提高地方债市场化水平变得迫切。2月21日的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续发行机制。

这是财政部首次提出鼓励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

《通知》称,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设计债券期限结构,可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鼓励发行规模较大、次数较多的地区,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合理设计地方债续发行期限品种、规模,每期债券可续发1-2次,以适当增大单期债券规模,同时避免出现单次兑付规模过大。

目前地方债的发行方式是每一期债券均为全新招标,导致单只债券规模较小;而借鉴国债的续发方式,每年各期限首次发行采用利率招标,后续发行时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保持不变,对价格进行招标。

中债资信地方政府及城投行业研究团队认为,采用续发行机制将适当减少发行的期限品种,这样一方面保证可以增加发行频率,分散发行规模,同时又使得单支债券存量规模较大,有利于提高流动性。

根据上述《通知》,地方债续发机制主要是鼓励规模较大、次数较多的地方。根据wind资讯,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南五省2016年地方债发行规模均超过3200亿元。其中,江苏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省份,全年发行规模达4511.75亿元。这些地方将被鼓励探索续发机制。

不过,中债资信上述团队认为,后续财政部将继续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对地方债续发行进行细化规定,预计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实行地方债续发行的可能性不大,相关机制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

除了鼓励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外,此次《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非市场化方式干扰债券发行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债务,必须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置换。

其中,公开发行置换债券提前置换以后年度到期债务的,在债券发行前应当由承担偿债责任的政府财政部门出具债权人同意提前置换的书面凭证,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核实后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目前市场对于提前置换,特别是城投债券的提前置换问题高度关注,《通知》规定的书面凭证范围囊括了公开置换的城投债券,中债资信预计一、二季度各地方政府将着手启动公开债券提前置换相关手续,下半年置换案例将逐渐增多。

中债资信梳理认为,对于估价净价低于面值、主体确认有政府性债务且处于具备一定风险区域的14连普湾PPN002等债券提前置换的可能性较大。对于估价净价略高于面值、主体确认有政府性债务、主体自身信用资质较弱或处于较高风险区域的14营口沿海MTN001、10绵阳投控债、13浔富和债等债券,存在提前置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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