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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湿地拉响生态安全警钟 湖北建议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财经APP 2017-03-02 15:30:00

作者:周芳    责编:李秀中

2012年湖北第二次湿地调查同2000年第一次湿地调查相比,同口径自然湿地总面积减少了10.26万公顷。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湿地面积1154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1.5%。然而,驻鄂全国政协委员联合调研发现,由于人口密度大、开发强度高、江湖阻隔等多种原因,长江经济带包括湖北省在内正面临着水质性缺水、湿地面积萎缩、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蓄水调洪能力下降、水污染等诸多严峻问题。

此外,目前我国湿地保护方面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在国家层面仍没有专门湿地保护法规。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条文分散在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单行法规中,有的条文还互相矛盾,缺乏集中和系统的规定,且条文内容是从湿地单一要素出发的,没有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角度出发。

鉴于此,驻鄂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以及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的专项法规与指导意见。建议将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职能整合到林业部门,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建议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强化考核问责,逐步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功能,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大开发致湿地萎缩退化

在长江经济带1154万公顷的湿地面积中,自然湿地达到850万公顷,其中国际重要湿地1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7处。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航运发电、保护生物多样性等20余项生态功能,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关键要素之一。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仅江汉平原湖泊水面面积就由7000余平方公里减少到2400平方公里。2012年湖北第二次湿地调查同2000年第一次湿地调查相比,同口径自然湿地总面积减少了10.26万公顷。由于大部分湖泊湿地调蓄洪水的生态功能减弱,湖北省去年遭受了多轮强降雨导致多地外洪内涝,全省有武汉、黄石、鄂州等8个市州溃口217处,经济损失严重。

除了湿地面积在萎缩外,湿地功能亦在退化。一方面,工程建设影响湿地功能。三峡工程蓄水后,长江下游水位下降明显,导致河流滩涂裸露,农业种植、采砂、工程建设等活动增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面积缩小;实施丹江口水库调水后,汉江下游水量减少,环境污染加重、水华增多,湿地生态环境旱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安全承受巨大压力。此外,围网(栏)养殖和开垦围垦、房地产开发及各类工程建设侵占湿地等现象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人为破坏湿地动植物资源、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亦遏制了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2015年湖北省水资源公报》显示,该省劣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9405.5公里)的19%;劣于Ⅲ类水的湖泊占监测总湖泊个数(29个)的35.9%。部分湿地已经丧失了为动植物提供栖息地、繁殖地的生态功能。

湿地立法滞后保护不力

过去数十年的部分开发,不仅改变了长江作为自由流淌的河流的根本属性,影响到长江作为“黄金水道”的效能和沿岸居民的水安全,亦给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物带来了灭顶之灾,例如长江中淡水哺乳动物白鱀豚已不见踪影,长江干流中另一种淡水哺乳动物——江豚的野生种群数量每年也以13%左右的速率下降,如果长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扭转,5~10年内,长江江豚也会步白鱀豚功能性灭绝的后尘。

尽管形势如此严峻,但我国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并且湿地管理机构也不健全,沿江各省市在市县两级林业系统许多没有设立湿地保护机构。

同时,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湖北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500万元,而湖北省目前有181个各类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资金投入与保护需求相比杯水车薪。

此外,湿地保护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很多地方在湿地公园大搞人工造景、硬化河湖岸线,破坏了湿地资源。对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缺乏有效保护。林业部门对工程建设尤其是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不能有效协调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的矛盾。

建议湿地管理一龙治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驻鄂全国政协委员将联名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的专项法规与指导意见。

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长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实施重大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划定并落实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红线。

建议出台湿地保护修复、湿地产权确权、湿地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制定湿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占用湿地行政许可制度、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

建议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包含湿地红线管理、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等内容的湿地保护目标体系、考核办法与奖惩机制,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湿地保护责任。

同时,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议将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职能整合到林业部门,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统筹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围绕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按照推行“河湖长制”和流域治理的思路,设立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统一协调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考虑到湖北处于长江中游,三峡大坝在湖北境内,建议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设在武汉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议加快制订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指导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对流域上游进行补偿;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引导、支持建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并通过电价补偿、水价补偿等措施,加大对三峡大坝、丹江口大坝下游生态补偿。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湿地企业,推动水生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此外,建议通过湿地植被恢复、土地整理、栖息地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退耕还湿工作,有效扩大湿地面积。这项工作已在少数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建议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制订专项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考核问责,逐步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功能,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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