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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参与PPP积极性不高?工商联提案给出四招

第一财经 2017-03-03 09:52:00

作者:陈益刊    责编:李秀中

全国工商联建议规定PPP项目中社会资本中的国有资本权益占比不超过一定比例才能视为合格合规的“社会资本”等举措,来提高民营资本参与积极性

超13万亿元投资额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这也困扰着官方。

近日,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的提案》(下称“PPP提案”)中,分析了目前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和对策建议。

PPP提案称,一些地方政府在PPP项目招商中,民营资本未享受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一些民企反映部分PPP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变成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融资门槛过高、贷款难让民营企业无力参与PPP项目。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热情不高的问题。

在去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也指出当前PPP工作一大挑战是民营资本参与率不高。

他分析,一些地方不愿意和民营资本打交道,认为不可控、风险高,加上项目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和民营资本合作会面临较大的审计、舆论压力,如果民营资本收益高了,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监管不力、利益输送等质疑。

另外,对民营资本的权益保障不足,民营资本自身能力有待培育,也客观造成了其参与PPP项目不积极。

上述PPP提案给出四点建议,来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率。

第一,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参与主体中的社会资本作补充说明,规定社会资本中的国有资本权益占比不超过一定比例才能视为合格合规的“社会资本”。

第二,建议及时更新并规范PPP项目库建设,力争能够为民营企业推出一批做得了、做得好的项目,杜绝“滥竽充数”的“伪PPP项目”。

第三,鼓励民营企业(包括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进入PPP项目建设服务领域。

最后,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比如引导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供中长期、大额度贷款制度,并实行基准利率或给予利率优惠。

财政部也将提高民营资本参与率作为下一步PPP工作的重点。

史耀斌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将民营资本参与率纳入工作考核体系,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合理设定PPP项目采购标准和条件,不得对民营资本设置任何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

随着PPP法规逐步健全、地方政府观念转变等原因,目前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积极性在不断提高。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277 个落地国家PPP示范项目的签约社会资本信息已入库,包括175 个单家社会资本项目和102 个联合体项目,签约社会资本共419 家。

其中,民营企业(含民营独资和民营控股)163 家,占比39%。民营、含民营及外资的联合体项目数合计139 个,占比50%。民营资本、含民营及外资的联合体等两类项目的投资额合计占比也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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