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宏观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全国人大代表、东航集团总经理马须伦:建议尽快制定空域管理法

第一财经 2017-03-07 10:06:00

作者:胥会云    责编:汪时锋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及利用我国空域以实现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成为空域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东航集团总经理马须伦日前建议,伴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法》,以明确空域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和权限,合理划分并制定各类空域管理制度,促进、保障我国空域的有序、高效使用。

马须伦表示,空域是重要的国家资源,应当得到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当前,中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全世界每年进行跨境旅行的旅行者一半以上由航空运输,空域利用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民航运输业的发展水平。

中国民航局局长冯正霖近日表示,2016年我国航班正常率比上一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以上,特别是因空管原因造成的不正常率下降。“当然,我知道大家还不够满意,今年我们会继续努力”,冯正霖当时说。

2016年中国的航班正常率为76.4%,比2015年提升了8.4个百分点。《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称,到2020年航班正常率力争将达到80%。

马须伦称,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及利用我国空域以实现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已成为空域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焦点。根据国际经验,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的航空大国或地区都从国家法律层面对空域管理进行统一立法,明确主管部门及其权限、空域划设基本制度、空域管理与协调原则等基本内容,有利于国家从宏观层面对空域进行全面监管。

马须伦还表示,空域管理的改革,要突出和完善顶层设计,为改革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与环境。但长久以来,我国关于空域管理的基本法一直处于缺位状态。

在马须伦看来,目前我国已有《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文数量少而且笼统,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飞行基本规则》在空域管理上权威性不够,无法有效规范和支撑我国的空域管理工作。《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仅对某一类空域用户进行规定,法律效力有限,不能对空域管理进行宏观规范。

马须伦认为,当前的立法状况,还使得飞行管制部门在面对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新生事物时缺乏制度依据,空域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截至2015年底,我国通用航空企业在册航空器总数为1904架,国务院《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要达到5000架以上。

马须伦表示,随着民航业的不断发展,容量和流量之间的矛盾会更加明显。因此,进行有效、系统性的空中交通容量和流量管理,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