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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成品油环境,人大代表们这样说

第一财经 2017-03-10 11:58:00

作者:董鑫    责编:应民吾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由生产环节征收造成。建议参照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消费税改在油品零售环节征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在正在举行的2017年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成品油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建言献策。

多层次整治市场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潘桂妹建议,成品油市场监管要形成常态化整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的顺利实现。

近年来,以“两桶油”为主的国有企业履行成品油供应主渠道责任,为供应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提升大气质量作出了贡献。然而,有个别社会经营公司存在不按要求同步推进质量升级、违规销售非标准油品等乱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使成品油质量升级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作用大打折扣。

基于上述情况,潘桂妹建议,为避免出现“一个市场、一类油品、两个标准、两种价格”的乱象,明确全国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必须全部销售车用柴油,禁止销售非车用柴油;尽快出台有关管理条例和办法,为市场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各级政府不仅要全面、持久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管工作,而且要利用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强化对所有库站油品质量的实时监管,切实加大对违规销售非标准油品、调和油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单位的处罚力度。

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报批流程长,重点关键设备订货周期长、投资额度大。潘桂妹代表建议对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提高贷款贴息的金融政策,开辟环评、安评、节能、职业卫生等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加快推进、合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潘桂妹还建议多层次整治市场环境,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网(点)和成品油储油设施和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样重要。潘桂妹呼吁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并在加油站和成品油经营场所张贴举报投诉电话,引导群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油品,共同监督违法行为。

加快推进税制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九江石化公司党委书记王彪表示,依法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健全税收分享体制,可有效避免国家税收损失。

据中石化公开的资料显示,国有炼厂加工吨油的税费为1500~1600元,而地方炼厂吨油税费在几百元不等,少的吨油税费仅有100~200元。

如此大的税收成本差异,导致一些成品油的价格出现严重扭曲,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避免国家税收损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王彪建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建立税收异常风险评审制度,严格消费税抵扣行为评估,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目前,国有炼厂已完成油品质量升级改造,而部分地方炼厂油品质量还未能完全达标,但其利用低成本等优势,使劣质油品混入市场,既影响了环境,又扰乱了市场。王彪建议提高油品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油品市场的质量监管,遏制非标油品。

王彪同时建议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实行价税分离。他解释,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于生产环节征收造成。他建议参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消费税改在油品零售环节征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在发票开具中价税分离予以列明。将价格和消费税税金明确分开,提高消费税透明度,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其自身承担的消费税数额,了解国家节能减排的消费政策导向,增强消费者对税收成本变动的敏感性,提高节油意识,消费税正确引导消费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真正实现消费税的立法意图。消费税形式公开、数额固定,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生产企业的税负和资金占用等成本。

改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地方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茂名石化总经理余夕志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应将成品油消费税调整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余夕志表示,成品油实施税费改革以来,在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消费税分享比例不合理等问题,使得消费税未能更好地发挥调节生产和消费的杠杆作用。

为此,余夕志建议,把消费税由中央独享调整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一方面,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税收的自主权,使地方获得更多更稳定的税收,同时增强消费地政府对改善地方消费环境和提高地方消费能力的关注;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监管的积极性,减少税源流失,同时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余夕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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