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由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正式发布。未来,进出口企业一旦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根据《合作备忘录》,进出口企业失信信息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一旦企业由于走私、拖欠税款、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惩戒不仅针对失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的日常生产生活也被纳入到监管范围。在对失信企业采取的39项惩戒措施中,既包括被工商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列入黑名单,也包括影响质检、外汇等部门的信用评定,此外,失信还将影响企业在发行债券、申请政府性资金、出口退税的审核和检查,并作为有关部门在出口配额分配、外汇额度等方面的参考。
企业负责人的出境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限制。李国表示:“过去我们对企业信用的管理更多是各自为政,各个部门各自建立信用的激励和惩戒制度。现在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社会治理的平台上看待,实行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真正使得企业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什么活动,都能真正按照‘守信得到褒奖,失信得到惩戒’的方向前行。”
修订草案拟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调整为“进出口地区”,并且把“统计日期”改成了“进出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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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个月粤澳进出口达158.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7%。自横琴3月实施分线管理实施以来,琴澳进出口规模达7.5亿元,增长32.8%。
在加大惩治震慑的同时,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推动构建海关系统内外多方参与的行贿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具体职责,凝聚内外联通合力,进一步压缩行贿企业“围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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