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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 永安行决定暂缓IPO发行

第一财经 2017-05-05 08:21:00

责编:伍康

永安行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原计划于2017年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

5月5日消息,永安行发布早间公告,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原计划于2017年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认真核查媒体质疑所涉事项。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不超过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1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17年5月3日完成初步询价,原计划于2017年5月5日进行网上路演。

 公告今日表示,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原《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暂停原计划于2017年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认真核查媒体质疑所涉事项。 待媒体质疑所涉事项核查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公告关于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

昨日永安行还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对公司专利纠纷相关传言进行说明澄清。表示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涉诉专利与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同时,有媒体报道《永安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发行部 要求暂停前者IPO》,该内容大量信息严重失实。

声明称,就自然人顾某诉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201010602045.8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纠纷,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相关章节予以了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公司对于是否存在侵权的分析、涉诉业务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和影响、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以及彻底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公司确认,涉诉专利与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同时,鉴于涉诉专利对应的业务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极低,2016年占比不到1%,因此,该诉讼所涉业务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有媒体报道《永安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发行部 要求暂停前者IPO》,该报道引用了自然人顾某致中纪委的信件原文,该信件内容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夸大事实、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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