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4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此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聚乎更一采矿权的权属变更风险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2016年6月21日有传闻称,西南证券受到上市公司大有能源2012年的一桩定增案牵连,33个投行项目被按下暂停键。按照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6月22日早间,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注意到相关媒体发布的关于证监会停止接收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材料的报道,公司未收到来自任何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公司将就此事宜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开展正常。
6月23日晚西南证券公告称,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预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并可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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