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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瞻:金融业将走向统筹监管

第一财经 2017-07-12 22:27:00

作者:徐燕燕    责编:刘晓雷

近两年来,“一行三会”的每一次人事变动,都会被坊间猜测是否与成立“超级监管机构”有关。然而,这一次极可能诞生的是一个新的“超级协调机构”。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在即 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改革或是关注重点

金融业未来五年如何“定调”,关乎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与所有人的“钱途”密切相关。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五年一度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或将于本月中旬召开。“无论是从前几年金融业疯狂扩张带来的问题,还是从近年主要领导人和监管机构的表态来看,金融安全与金融监管都将是本次会议讨论的重中之重。”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表示。

那么,近两年来屡被提及的“超级监管机构”是否会就此诞生?业内人士分析,本次金融工作会议有望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到更高层面,但形式或许并不是坊间猜测的“一行三会”合并,而是建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并赋予其较高的权威。换句话说,金融行业一个新的“超级协调机构”极可能就此诞生。

“升级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一般五年召开一次,至今已召开四次。除第一次开会是在1997年底外,通常都在中央政府换届选举年的年初召开。会上会对中国下一步系列重大金融改革问题定下基调,并公布相应的机构改革等重大举措,是国家为保证宏观金融政策的稳定性和金融改革的持续性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从我国宏观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最近一年中央主要会议的精神来看,强调金融安全,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或将是本次会议的重点。

新华社12日刊发了权威述评——《直面挑战中稳步前进——从破解难题看中国经济年中基本面》。文中两次提及“金融”:去杠杆中,金融体系尚需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在金融领域还有一些风险,但从不断传出的信号看,风险点正在逐一发现,也在采取措施化解。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预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从五方面定调金融发展:一是更加突出金融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三是规范金融创新,明确打击监管套利;四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和开放;五是更加强调金融监管和实体发展的动态平衡。

具体如何统筹监管尤其引人关注。最近两年来,“一行三会”的每一次人事变动,都会被坊间猜测是否与成立“超级监管机构”有关。

今年3月10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上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初步达成一致后,有可能提高到更有效的层次。

姜超表示,本次金融工作会议有望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到更高层面。

李慧勇预计,“一行三会”合并的概率不大,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建立一个专门的一行三会协调架构,并赋予其较高的权威,来协调“一行三会”的监管事宜,“主要是以业务监管弥补主体监管的不足,以统一监管替代分业监管的不足。”

从监管类型上看,姜超认为,在现行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将会增强统筹协调,适当增加功能监管、行为监管。

与此同时,作为协调监管的一个重要领域,传言许久的资产管理行业的统一标准或将在此次会议上得到更为明确的表态。

今年年初开始,市场传言,“一行三会”将由央行牵头,制定资产管理行业的统一标准。这一消息随后陆续得到了各个监管机构高层的确认。

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还特设一个专题讨论“促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这是央行第一次通过正式报告明确了资管业务的规范发展方向,并提出六大对策: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根本基础。

姜超表示,资管业务监管的具体动作或已不远。

统筹监管势在必行

回顾过去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金融监管是每次会议必然涉及的一个重要话题,也见证了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所走过的每一段历程。总体来看大方向是从分业监管到不断加强统筹协调。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以及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确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1997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另外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改成9个大区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得以加强。

会后我国撤销了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以保证金融调控权集中在中央,并由1998年设立的保监会代替央行分管保险事宜。

2002年的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

2007年第三次会议做实了分业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

实际上,成立“超级监管机构”早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就被提出。当时,有讨论成立一个由央行、财政部、发改委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6个部门组成的“3+3”协调监管框架,但是在当年的会议中并没有得到确认。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混业经营在当时不会大力推进,只会以小步试点的方式进行。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2012年1月召开,恰逢流动性过剩,会议旨在抑制资本脱实向虚,会议由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0部委主导,提出十项金融改革议题。会议对金融监管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险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

不过,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分业监管暴露出了一定的缺陷和不足。

“分业监管模式下,按机构监管,如果协调不到位容易导致监管短板。而增加按照功能和行为监管后,有望解决机构间业务交叉导致的监管缺位问题,也可以减少金融机构与监管‘躲猫猫’、监管套利等行为。”姜超表示。

“此前出现的一系列风险如股市暴跌的处置,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不足带来的弊端。”李慧勇称。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11月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提到,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决策层近期释放的信号,加上《建议》提到“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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