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23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采取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2%-34.9%)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应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发起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390710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中国自巴西进口增速较快。今年一季度,中国对巴西出口1142.8亿元,增长25.7%,自巴西进口2080亿元,增长30.1%。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大热的威士忌品类在今年前2月进口数据出现明显回落。
韩国银行(央行)宣布维持基准利率3.5%不变。
王文涛表示,今年是中法建交60周年,中法经贸合作前景广阔,中方愿加强与法国工商界合作,促进中法经贸关系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