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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定国企混改目标:应改尽改、能混尽混

第一财经APP 2017-10-26 17:32:54

作者:王玉凤    责编:胥会云

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主业处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基本实现混合所有制。

到2019年,深圳主业处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将基本实现混合所有制。

日前,深圳全系统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对系统内法人企业整体混改情况进行摸底梳理,遴选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特别是二级以下企业。此次方案也提出,将推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中长期业绩奖金等产权激励方式。

当地国企改革观察人士称,深圳在国资混改上布局较早,将推动“主业处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将基本实现混合所有制”这个目标顺利实现;此外,新的产权激励方案更加全面,比如增加了限制性措施,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竞争性行业实现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到68.9%,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到47%。

竞争性领域先行是本轮混改的重要特点之一。多地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促进在竞争性领域混改的意见,比如说:去年9月,甘肃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出台,要求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创新商业模式等。

今年5月,天津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彭三也在出席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时介绍,该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下一步,将稳妥推进公益性国企混改,全面推进竞争性国企混改等。

深圳此次制定的方案提出,2018年,全面推进系统混改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商业类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到应改尽改、能混尽混。并且,按照国企分类改革的要求,分类推进,对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主业处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基本实现混合所有制。

深圳市属国企一共20多家,绝大部分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房地产领域。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副所长刘国宏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竞争性行业有很多,除了制造业,还包括房地产、创投、新兴产业等。

其中,涉足房地产开发的深圳市属国企及子单位有深深房、深物业、深业、深特发、深圳天健和深振业等,涉足创投的有深创投等,涉足新兴产业的有特发信息和深圳赛格等。

刘国宏说:“关于主业处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基本实现混合所有制这一点,深圳其实之前就已经开始布局了。比如说:新兴产业现在的体量小,新增的部分一开始就是按照混合所有制来布局的;创投领域的企业有些已经混改了几轮了。”

深圳市属国资早在1994年就开始推动公司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最近几年,当地国企改革更是动作频频。

2014年10月,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深圳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方案》发布,提出4大改革任务和18项重点举措,打造深圳“2+N”监管运营新体制,推进85%以上国有资本集聚到“一体两翼”产业体系,将混合所有制比重由75%提升至85%。

2016年12月,深圳市国资委对外公布,深圳已经制定了“1+1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系列制度文件,以进一步加速深圳国资改革进程。其中,“1”即《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方案》,“12”即12项配套制度。

改革成效显而易见。2016年,深圳市属国企总资产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10956亿元;营业收入1492亿元,增长9%;上缴税金271亿元,增长5%;全年实现利润总额341亿元,创深圳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历史第二高,在全国37个省级监管企业系统中,深圳市属国企总资产排名第14,利润排名第4,成本费用利润率继续稳居第一。

2017年,当地国企改革继续深化,并被深圳国资委定义为“资源整合年”,旨在推进内部资源重组和外部资源并购,打造实体经济、科技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通道,培育更多优势企业集团。 今年5月,深圳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彭海斌对当地媒体表示,年内将统筹推进城交中心、水规院、赛格物业、建科院、中新赛克等10家企业混改工作。

目前,这10家企业中已有部分完成混改,比如水规院。今年7月14日,水规院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战略投资者全面合作签约仪式举办。水规院成功引进深圳水务集团、深高速、铁汉生态3家战略投资者,成立员工持股企业深圳水规院投资公司,宣告深圳水规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深圳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走过了试点探路、以点带面的改革阶段,具备全面铺开的基础和条件。

产权激励新方案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

此次深圳的方案也提出,要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实现产权有效激励的精神,探索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形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同体;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中长期业绩奖金等方式。

其中,关于“探索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去年深圳市国资委配套深圳市相关创新政策出台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提出的40项创新举措中就包含了这一项。

上述《若干措施》是全国国资系统首个促进国企创新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加大自主创新奖励扶持,从2017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国资预算中新增1亿元,扩充市国资委创新专项资金;明确国企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收益的比例可以提高至50%以上。与此同时,要加快创新驱动激励机制改革,在全国国资系统率先开展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持股比例放宽至30%。

针对产权激励,此次方案新增的内容是“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中长期业绩奖金等方式”。

刘国宏说,改革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需要新的措施来深化。“新激励方案考虑得更全面,比如实施限制性股票,这就要求你工作年限达到预期,而且必须继续经营好企业,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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