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湖北自贸区这样“不临空、不临港”的内陆自贸区该如何发展?30日上午,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东湖保税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自由贸易的投资促进办法》(下称“自贸十条”),为内陆自贸区的瓶颈和痛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自贸十条”从顶层设计、贸易服务功能拓展、税制改革、金融支持、平台打造等方面展开,共提出十大亮点政策,对应浓缩为“叠”、“关”、“检”、“汇”、“税”、“人”、“物”、“业”、“金”、“投”十大关键词。“自贸十条”指出,落户综保区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优惠政策,对政策重叠部分可择优享受,最高补贴额可达8成。
“自贸十条”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参与同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试点,对试点企业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综保区内企业出口商品所产生的报关、检验检疫、查验等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进行全额补贴;对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的口岸功能和新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开辟铁、水、公、空多式联运新线路的物流企业,根据总里程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线路运营中给予一定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购买经综保办认定的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使用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厂房、仓库等可分割销售工业项目,按总购置款的7%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综保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民营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在区内开展跨境保险、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对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区内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亦可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东湖保税区还在国内率先出台了一个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支持资金作为支持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以及跨境电商公共机构和组织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自贸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波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自贸十条”给予了东湖保税区内企业最大的优惠(保税区的税收优惠,科技自主创新园区的产业优惠,国家级高新区内的体制与金融创新的优惠政策),从企业设立、经营、发展多角度帮助企业快速发展,有望吸引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落户并产生集聚效应。
陈波指出,尽管东湖保税区“自贸十条”的优惠政策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因为国内其他自贸区也出台了类似的优惠政策,所以这些政策对于产业聚集的刺激作用不会那么大,各自贸区间的政策会有所抵消。
基于此,陈波建议,包括东湖保税区在内的内陆自贸区还应着眼长远,形成更开放的国际营商环境,让区内企业有更长足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监管与法律法规执行上应该更加公正、透明、便利、高效,让企业愿意留下来长期发展,而不是享受利益型的短期套利行为。
此外,对于自贸区产业集聚效应的打造,还应注重产业链的配套,只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才能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更加完整,并且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要具备这样的战略眼光,就对改革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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