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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严管异常交易,首推自成交防范功能

第一财经APP 2018-01-24 19:16:17

作者:赵星巍    责编:黄向东

日前,中金所启用了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和自成交防范功能,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首次推出自成交防范功能。

1月2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公告称,交易所于本月上旬完成了交易系统前端风控功能升级,正式启用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和自成交防范功能,以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是将单个客户在股指期货单个产品上的日内开仓交易量控制在监管标准以内,对超过监管标准的开仓订单以错单形式退回。

自成交防范功能,则是针对“自成交”这一类多发生于期货市场的违规行为。据记者观察,此前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内的期货交易所都曾查处过多起通过“自成交”扰乱正常价格的违法违法违规行为。

据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所谓“自成交”,是一种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连续买卖或者自我买卖的行为。换言之,自成交行为没有真正的、或者说真实的交易对手,通过自成交完成的交易不能为市场发现价格贡献任何力量,相反有的时候会对市场形成正常、客观的价格造成妨碍。

中金所此次起用的自成交防范功能,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单个客户的自成交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首次推出自成交防范功能。

具体操作方面,中金所是以服务的形式由会员自主选择申请开通或关闭。会员开通服务后,通过其报入的订单在撮合前将进行自成交检查,若发现该订单的客户号与对手方客户号相同,则该订单将以错单形式退回。

“新的风控功能一方面从源头上杜绝单个客户发生上述两类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另一方面,防范自成交功能采取服务形式由会员依据自身监管能力选择使用,督促会员承担起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的各项责任。”中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功能自推出以来,在全市场杜绝了单客户日内开仓超限行为,有效协助会员防范了客户自成交,大幅降低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发生的概率。与此同时,新功能上线后,市场深度与流动性均未发生明显变化。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中金所正不断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手段创新。从中金所以往的自律监管措施来看,异常交易行为中绝大部分为股指期货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

以2017年12月的情况来看,当月中金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24起。其中,客户(组)日内撤单次数超限5起;客户(组)日内自成交次数超限3起;客户(组)股指期货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116起。处理套保客户持仓合约价值超过对应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对应的ETF基金市值或套利客户净持仓超过对应现货市值行为27起。

随着日内过度交易防范功能和自成交防范功能的起用,期指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和自成交两类异常交易得到杜绝和防范,而同时,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价格操纵和利益输送的行为也始终被中金所严管。

据记者跟踪,2017年中金所曾对私募机构富航投资、喻保康、喻红波、喻艳杰等3人采取过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富航投资在股指期货远月合约上,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通过相互成交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而喻姓三人则是以频繁申报撤单、关联账户反向委托挂单成交等方式合谋操纵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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